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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格式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06-11-14 14: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标题 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写明合同的性质,如“建筑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有的还需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市电子政务工程采购合同”。

  称谓 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和采购人的全称填写,且要求写全称,并注意其是否与最后签字盖章的名称相符,以免因首尾不一致而造成混乱。

  正文 合同的正文表明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其他合同的特点是,其合同既不能违背《政府采购法》,也不能脱离或偏离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的基本范围,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基准、为依据。
 
  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可以是工程、货物,也可以是服务。写作时标的要写明名称,从而达到标的特定化及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目的。即使在国内签订各种合同时,也会有同一标的而不同名称,或同一名称而其实不同的情况,对于合同标的名称应当用规范的、具体的称谓,防止歧义。

  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志。它决定双方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的大小、范围,数量和质量必须以国际标准为依据。
价款。价款是指合同标的的价格,是合同一方以货币形式取得对方商品或接受对方劳务所应支付的货币数量。价款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数额及计算方法、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等。

  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的有效期限,它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的客观标准。当事人只有按时履行合同,才能及时满足对方的需要,达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

  违约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方法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已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解决争议条款仍然有效。此外,还包括根据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凡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订立。
 
  结尾 合同的结尾一般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和文本保存;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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