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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准价格之“弦”

作者:胡云娥 发布于:2006-11-14 14: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价格高低直接关系采购人的资金节约、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考核以及供应商的利润获取。重谈价格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尚未完善,采购价格“虚高畸低”现象依然存在。如何对价格进行有效控制,实现多方共赢是政府采购部门的一个现实课题。

价格之“弦”或高或低

  “畸低”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价格“畸低”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供应商急于打开市场、欲在价格上争取主动,因而采取了短期行为;二是少数供应商在某些货物、服务上实现地区垄断,具有价格优势;三是一些企业因为产品技术创新,其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而其产品供应商的报价较低。
  
  其实,只要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供货标准,加强验收,把好质量关口,“畸低”问题是可控的。而且,在货物、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价格偏低,符合市场竞争规则,深受采购人的欢迎。

  “虚高”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遇到更多的是价格不同程度虚高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受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影响。公开招标由于只报一次价,价格不如竞争性谈判好“压”,何况最低报价也并不一定能中标;因特殊原因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时更存在高价的可能。此外,评标方法中价格分的比重是采购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是采购无预算、无计划,难以形成规模。价格与规模紧密联系,无规模,价格是难以下降的。某些单位采购规模较小,价格上一般不会有太大的优惠;或者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计划难以形成,零星采购、紧急采购偏多,价格自然不占优势。

  三是采购时机不同,价格弹性不一。政府采购同样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价格。如商品替代性越弱、专业性要求越高,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越少,价格自然就高。

  四是价格监控已成为协议供货最为薄弱的环节。协议供货折扣率高低为重要的评分依据,但供应商为确保其高利润,不及时更新报价,导致协议供货价格虚高。如电脑等IT类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率非常快,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管部门由于人力、财力不足,不能及时做市场调查,而其他监控又未建立,协议供货价格虚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五是政府采购本身有成本。虽然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人考察、谈判等费用,但客观上也增加了投标供应商的成本。原来采购人只要直接面对供应商,谈妥了就可以买;现在通过招标等方式,供应商需要制作投标文件、异地投标等,成本增大。

  六是采购人要求偏高,助长了“抬价”气焰。供应商利用采购人对产品档次要求偏高的心理,借口品质较高而咬住价格不放。因而,采购人应克服攀比、奢侈的消费习惯,降低采购价格,控制预算开支。 

把握好调“弦”之道

  控制政府采购的价格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应坚持从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进行全面的预防和监控。

  采购前加强预防 采购前对一些后续工作进行超前考虑,是采购工作科学有序的前提,也是控制采购价格的基础。

  制定科学的招标文件。工作人员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力求招标文件科学准确,严格保证招标文件合理、合法和规范。对特殊项目,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制作,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制定合理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直接关系供应商的取舍,是控制采购价格的关键。在制定评标办法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商务标定出较高分值比重,同时将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从高至低依次排列,分别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出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报价,在综合平均的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的百分比,从而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此报价为无效报价,然后对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对低于平均价的供应商给予适当的加分,通过这种评标办法,有效地引导投标单位合理报价。有时还采取不设标底价的方式,引导适度竞争等。

  实行“有效最低报价法”。在询价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货物在技术、服务、品牌等参数上大致相同,通常可以采用“有效最低报价法”,取最低价为成交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一般都坚持低价中标的原则。

  采购中加强监管 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是保证招标价格在预算范围内的核心内容。加强监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抓好评标专家的管理。有关部门应注重选用业务精通、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型、技术型、商务型人才担任评标专家。

  扩大供应商范围。一方面,保证招标信息公开,如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标准公开、评标方法公开等等,吸收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在供应商库中寻找更多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参加,形成良好的竞价氛围。
 
  设置拦标价。为防止恶意抬价,可以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拦标价,要求供应商在一定的价格范围内实行竞价,超出此报价为无效报价,从而保证招标结果不超过采购预算范围。
 
  加强市场监测和实行打分制。对于目前最常见的协议供货中价格出现虚高现象,通过让入围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承诺书》,制约供应商违约;同时由采购监管部门加强监督,要求入围供应商定期报价;聘请行业专家监测,市场价的随时变动可被随时跟踪,使入围供应商对价格的刷新及时到位。另外,还可以实行打分制,没有及时更新报价同提供假冒产品一样被扣分。若被扣分值在一年中达到一定程度,则可以取消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的资格。

  采购后严格履约 主要是加强采购后的检查验收,一方面保证供货货物或服务达标,另一方面保证按招标价格执行。

  加强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采供双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专家论证。对于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重新论证,主要目的是看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则要求采购人增加采购预算;否则废标,并更改采购方式重新招标。

  净化采购环境。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采购队伍,对采购中的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人员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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