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为何成众矢之的
作者:木木 发布于:2006-11-21 10: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被投诉人:××市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
浏览各地政府采购网站,在投诉处理决定的被投诉人一栏中经常见到采购中心的名称,甚至在有的地方完全是采购中心站到了被投诉人席。
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但还有采购人、供应商等也是政府采购当事人,评审专家,监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也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那么为什么在投诉中采购中心做了众矢之的,这种现象合理吗?
“现在采购中心的工作很难做。”一位采购中心负责人谈到投诉问题时说。据该负责人介绍,有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根本不细致查看标书和按照评分标准打分,最终评标结果出了问题,供应商又怪罪到采购中心的头上,投诉采购中心。也有一些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的采购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指定品牌、设置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等,当这些不合理要求被采购中心拒绝后,就故意拖延采购时限,最后又指责采购中心效率低甚至投诉采购中心。
当然,在政府采购操作中,采购中心有时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我们也曾经见到采购中心因违规遭到处罚的先例。但并非政府采购中的所有违规现象都是采购中心的差错。专家收受贿赂违规打分、采购人提出倾向性要求、供应商的串标行为等并不是采购中心的错。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中心是组织者,但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大家都来找采购中心算账的思路显然是值得商榷的。投诉人在投诉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要谨慎从事,分清投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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