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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采购的“小”题“大”作

作者:郑忠 发布于:2006-11-30 10: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量也逐渐增多。从区、县装饰项目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看,基本以简朴、小型的装饰工程为主,标的额往往较小,一般在10万元以内。但这类小型的装饰工程采购运作不十分规范。笔者认为对这类装饰工程的采购要在强调操作简便、快捷的同时,讲究效益,力求规范,此类工程虽小,但也不能“轻视”,而规范的重点应着力于以下六大环节:

  设计方案不单独发标

  由于小型装饰工程普遍简洁、明了,笔者认为业主单位只需提出总体功能分区和详细功能分区设计、室内装饰规划、装饰风格意图等要求即可,由各竞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特点分别设计个性化的装饰方案,在采购时,将设计方案纳入评标范畴。业主单位大可不必再将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单独发标,这样不仅可节约一笔费用,更有利于竞标人的匠心展示。

  装饰材料材质须明确

  一般性的装饰工程都涉及到“三大工”,即都包含电工、木工和漆工三大子项目,采购时除了规定“三大工”个人的素质外,还应该明确规定用材的品质标准,着重对各工种选用的主要装饰材料的材质进行明确,不要简单一个“国标”要求了事。如电工用材中,铜芯线是主要耗材,但不同产地、规格、品牌的百米价格差在100元以上;木工用材中,板料是主要耗材,而小小一张不同面料的板材价格差也在100元以上,如果对装饰材料的材质不提出具体参数要求,不统一投标报价口径,不仅会影响客观、公正的评标,而且也将会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评标办法突出“四要素”

  评定成交标准(即评标办法)的确定,是决定采购成败的关键。宜采用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评定。主要从造价、方案设计、工程预算合理性、施工单位资质等几方面进行评定,以百分值量化各项指标。评标指标及权数的掌握要突出“四要素”:

  报价分 为防止评分标底泄漏,可采用“A+B值评标法”,对预算标底和标价进行数据处理,并以其结果作为评标依据。即:求出投标人中不高于标底5%和不低于标底8%区间报价的平均数,设其为A,预算标底为B,然后将A、B平均值作为公开产生的标底标准进行评标,以尽可能地确保公正。

  设计分 根据工程难易情况,选择在10~15分上下为宜,其中功能、装饰风格等要作为评分重点,必须细  化到设计构思、功能分区、方案特点、平面布局、整体效果、设施配备等,以体现对业主单位功能要求的全面响应和整体理念的展示。

  工程预算及主材清单分 这项打分宜在10~15分区间定分。工程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选材档次必须给予一定的分值,提倡选用环保、绿色型装饰材料。
 
  资质分值不宜过高

  按照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小型装饰装修工程也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装饰企业承包,一些公共建筑之所以“意外”发生火灾,也与装饰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投标人的资质分要适当掌握。但由于工程采购资格预审中已经将资质作为主要审查要素,所以进入竞标轮的装饰公司应该都是资质达标的竞标人,所以此项分值不需过高。

  合同须突出核心内容

  要明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权及违约处罚,以合同来约束各方行为,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提高工程质量。其中,材料使用的约定和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是核心,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的验收,以及材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的追偿问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最好在合同中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鱼目混珠”。

  监督工作要保证

  加强对装饰单位的施工全过程监督,时刻督促进度、监督质量,促使装饰公司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按施工图纸规范作业,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针对装饰材料市场不规范,装饰材料供货渠道五花八门等情况,业主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装饰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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