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论文:“九招”彰显公开透明
作者:何梅 发布于:2006-12-07 10: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二届全国集采机构年会论文大赛获奖论文选登:
“九招”彰显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实质是社会公共采购,必须向社会公众负责,而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正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本前提。“公开透明”原则的确立,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使政府采购工作置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公开透明”原则的确立,更保障了供应商的一项重要权力:知情权,该权利既是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商业机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那么,政府采购中应使哪些内容“公开透明”呢?在此,笔者将联系实际工作,浅谈自身认识。
充分公开相关信息
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告知供应商政府的采购需求、采购时间、采购活动,既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有利于所有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掌握采购商机或全面了解采购活动动态,使政府采购活动完全处于社会各方全面、广泛的监督之下。
何梅
扩大征集供应商范围
通过指定媒体,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潜在供应商,即有利于集采机构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又可增加政府采购的竞争性,避免不必要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通过这一措施,使潜在供应商在把握政府采购商机后,及时报名资格审查,及时编制招标文件或谈判等文件,准确投标、竞标,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遇,更直接减少为获取政府采购信息而耗费的财力和人力。同时,也为采购人和国家节约了财政资金。
公开评标原则和办法
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重要依据,那么,所有相关的内容都必须全部公开于供应商,并列明在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中。目前,各地基本上都能将所有信息完整地明确于招标或采购文件中,但仍有部分地方忽视对定标原则或办法的公开。其实,这两方面的公开,是政府采购从运行机制上保障供应商处于同一起跑线的基础,真正使采购人和供应商履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只有如此,评标委员会才能有明确的尺度进行评标,相关机构才能准确做出回复和处理。
公布项目预算资金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依据,亦是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便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计划地开展采购活动;为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市场的规模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并客观地做出经营策略和选择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依据。既减少了由于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而导致废标,同时又能通过公布采购预算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检验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的合理性。
扩大网上采购范围
首先,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从项目申报、投标供应商报名、评标专家产生、评标、定标、评标结果公示过程进行电子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使每一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办公操作全部转移到计算机平台,减少人为干预。其次,对评标过程进行声像监控,对评审专家起约束作用。另外,可借助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管理,逐步增加网上采购范围,既缩短的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又节约了采购成本,更为关键的是扩大了采购规模和避免了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干预,充分为供应商搭建合理的竞争平台。
发挥标前会作用
招标及谈判文件制定的是否科学规范,项目的有关资质要求是否合理,技术参数有无倾向性和排他性,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可以组织由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标前会,如果供应商对上述条款有疑义的,应由采购人、有关专家现场解答,并将统一修改后意见以标前会纪要的方式发给投标供应商,做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曝光违规供应商行为
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不法行为,曝光违规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增强法律威慑力,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公开政府采购记录
为了便于供应商和社会公众随时查阅政府采购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对于每个采购项目,从接到采购计划开始至采购项目结束,采购项目负责人都能详细、完整地记录,并使之处于开放状态。采购记录公开透明,并把采购工作记录装入采购归档文件中,既可以作为查询政府采购行为是否公正的依据,又可作为总结采购经验教训、完善采购行为的宝贵资料。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采购文件的论证制度。如各采购项目负责人草拟完采购文件后,采购部应召开部务会,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我检查。重点论证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理、采购需求有无歧视性、评审方法是否恰当和评审要素及标准是否合理等。对于重大采购项目以及技术较为复杂或者对技术指标意见不一致的采购项目,可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作者系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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