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维修的改良之道
作者:戈新美 发布于:2006-12-08 13: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江苏省淮安市2006年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资格招标中中标的10家企业,承诺的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平均为7.6%,最低的仅为4.5%。承诺的维修工时单价平均为6元,最低的仅为4元。另外各家还承诺提供30~50项免费服务项目。如此低的收费标准,如此多的免费服务,中标企业能否完全兑现?
事实上很难。根据目前的市场物价情况和工资水平,如果中标企业只修政府采购的公务用车,按照上述标准收费并提供多项免费服务,企业根本无法生存,所以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相逃避免费服务责任。从近日淮安市对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看,事实正是如此。那么这些中标维修企业有何“妙招”既能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逃避免费责任,又不致引起送修方注意呢?
定点维修招标藏危机
虚增进价赚取差价 在结算清单上虚增材料购进价格,再根据虚增后的材料价格和投标时承诺的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向送修方计算,收取维修材料费。从表面看都是严格执行投标承诺的材料差价率,很难发现违约现象,送修方即使觉得材料价高,维修方也可以用进货渠道不同、进货时间不一等理由搪塞。
但实际执行的材料差价率远远高于投标承诺的材料差价率,有的甚至高出数倍。淮安市在查检中通过核对会计凭证上材料购进价格后发现,很大一部分维修单位都存在结算清单上的材料价格高于会计凭证上的材料购进价的现象,高出比例一般都在20%~50%之间,个别的高出100%。如果承诺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为10%,那么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实际执行的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就在32%以上,超过承诺的差价率3倍以上。
合并计算提高维修工时单价 将多种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合并计算,在结算清单上只列出一个总的维修工时,再根据总的维修工时和投标承诺的工时单价向送修方收取维修工时费,让送修方无法查证该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定额和维修方承诺的维修工时单价。和上面问题一样,从表面上看,没有一点违约现象,但实际计算的维修工时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定额工时,进而收取的维修工时单价也大大超过自己的投标承诺。淮安市在查检中通过分解维修项目、核对国家规定的工时定额,发现部分维修单位结算清单上计算的维修工时一般都要高出国家规定工时的20%以上,个别的高出40%以上。如果投标时承诺的工时单价为8元,根据上述查检结果,实际收取的就在9.6元以上。
巧列名目回避免费项目 将投标时承诺的免费维修项目巧列为相近的收费项目,照样收费,逃避免费责任。淮安市在检查某个维修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并没有在醒目处公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点维修免费项目目录,结算清单上也没有免费项目记录。原以为该单位提供的免费维修项目在结算清单中不需反映,后来走访送修单位了解到,该维修厂从来没有为送修方提供免费服务。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只需把免费项目名称一换就可以照样收费,比如把查检、检测、更换等免费更名为修理就可以收费了。
在正常收费之外还以辅料费、施救费、税金等名义向送修方多收费用。
在招标过程中,不少维修企业为了中标,不惜报出较低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较低维修工时单价和提供多项免费服务项目。而在取得定点资格后,却采取虚增进价的手段提高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维修工时算在一起的手段提高维修工时单价、巧列名目的手段回避免费项目等措施变相提供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而由于这些定点企业采取的手段极具隐蔽,采购人很难发现其中的玄机,感觉维修费用高、服务质量差时,往往会把罪责都推到集中采购机构身上。
因此,集中采购机构有必要采取措施,确保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采购质量。那么,如何防止中标企业在履约的过程中玩猫腻呢?
完善价格分的评定标准
价格分分值比重须合理 如果价格分值所占比重过大,往往是谁能得价格高分谁就能中标,这样投标人就会在报价上大做文章,如果价格分所占比重太小,评标结果就可能高价中标,这样的招标结果送修单位又会不满意。根据淮安市以往的经验,价格分比重确定在20%~25%之间较适宜,也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的招标中,淮安市规定价格分的比重为37%,明显偏高。
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分档报价 在汽车维修中所耗用的材料配件有些单价很大,如果按统一的进销差价率计算收取管理费,会诱使修理厂小病大修,多使用价高大配件,无形中增加维修支出。同时一些小额配件,采购的间接成本相对很高,如果按统一的进销差价率计算收取管理费,还可能抵销不了其采购成本。因此对材料进销差价率可按单价高低实行分档报价,单价低的进销差价率可报高些,单价高的应报低些。此外,为了便于监管,分档不宜太多,2~3档就可以了。
对投标报价实行区间控制 可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事先确定投标报价区间,投标人报价高于或低于报价区间的,相应的价格分评定为零分。这样既可以防止投标人报价过低,也可以防止报价过高。
价格分的评定采用平均投标报价单向扣分法 即以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区间内)平均值为基准报价,具体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基准报价的,其相应的价格分得满分,高于基准报价,按高出比例相应扣分,但要保证报价区间最高限价得分大于零。这样既能体现鼓励竞争原则,又能防止恶意压价。
加大查处力度
首先,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处罚要求。使投标人一看就知道中标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违反约定应受到什么处罚。
其次,要经常组织检查。不能被动地等人举报、投诉,更不能认为没人举报、投诉就没有问题。实际上很多问题不检查是不能发现的,现在一般人不到不得已是不投诉的。所以经常组织检查非常必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处罚要严厉。对举报、投诉属实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一定不能手软,该给什么处罚就给什么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代位诉讼:双赢多赢与共赢
下一篇:评论:政府采购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