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提高采购效率需要协同作战
作者:侯俊山 发布于:2006-12-11 15:25: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府采购的公平和效率是一个对立统一体,而在遵循《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也一直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政府采购效率是建立在政府采购有关各方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前提下的效率。说起政府采购采购周期长的问题,许多人片面认为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效率不够高,导致了采购周期过长。我认为此种说法不够全面。就目前国内情况来看,制约政府采购效率的因素至少有5个方面: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上述5个方面可以看成是政府采购链条上的5个节点,缺少任何一个节点,势必导致这一链条的不完整。这5个节点只有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共同提高,才能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全面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采购项目及采购方式的审批,如果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具体项目、具体运作程序以及具体的市场情况了解不深,不能拿出切合实际的审批意见,就为采购项目后期的不协调埋下了陷患。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提高效率和执行规范最主要的一方,因此采购中心要千方百计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学习。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几年来一直着力于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先后举办过了多次法律、网络、英语及专业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人,其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及自身素质对能否提高采购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采购人也要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培训和学习。
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责任心直接决定了评审结果的准确性。招标文件做得再好,现场管理再严,如果专家责任心差,对项目技术需求了解不深或者对项目技术需求根本不了解,评审结果就会大打折扣,就不能让各方当事人信服。因此,对政府采购专家的专业及道德方面的培训更应加强,以利于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的一方当事人,更需要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以提高有效投标率及中标率。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程序的不了解而造成的废标、流标,不仅是供应商的损失,同时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作者系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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