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物资采购专题
作者:吕汉阳 侯光明等 发布于:2006-12-12 10: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10月14日~15日,国防通用物资采办国际研讨会在武汉军事经济学院召开。这是我国首次举办有关国防物资采购的国际学术会议,是我国国防采购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国防采购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会上,来自中、美、英、法、德,新加坡等8个国家的80多名国防采办专家、学者和负责国防采办事务的高级官员就国防采购进行了深入探讨。
深化军队物流机制改革
物流,就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即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的进程。物流包括空间位置的移动、时间位置的移动以及形状性质的变动。军事物流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分支,是指军事力量在平时和战时生活、训练、执勤及作战所需军事物资经过筹措、运输、包装、加工或生产、仓储、供应等环节,最终送达部队而被消耗使用,实现其空间或支配权转移的全过程。军事物流的流向、流量及其精确性、预见性如何,不仅起着支持和保障军事行动的作用,还发挥着调整和强化军事后勤力量,将国家的经济力、科技力转化为战斗力,以及支援和巩固国防建设的作用。
有突破但须新飞跃
近几年我军加快了军事物流改革进程,在实践和理论上均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某些方面、环节甚至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这些突破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军的军队建设,提高了后勤的保障能力和部队的战斗力。“和平使命-2005”、“北剑行动”、“中印海军联合演习”等大型军演,不仅展现了我军的军事行动能力,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军事行动背后的物流行为。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我军物流体制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军地物流更加紧密,一体化程度大大提高。军队物流部门和地方物流企业建立了长远的、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军事物流力量提高的重要措施;国防通用物资的采办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和便捷,供应商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进行资格验证等;军地物流联合实施物资保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新突破,更多的企业、政府参加了军地物流联合实施军事物流保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部分企业参加了军队组织的军事训练、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使军地物流一体化由理论逐步走向实践。
图为国防通用物资采办国际研讨会现场
在各国军队迈向信息时代的新时期,面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完善的军事物流及后勤保障系统,我军只有不断推动现代物流理论在军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我军军事物流改革,努力走出一条跨越式发展道路,才能提高我军的后勤保障能力,全面促进我军物流资源利用效率和物资保障效能的新飞跃。
实现精确保障
传统的保障大都以数量为基础,库存量大,供应链复杂。而精确保障就是借鉴商业物流企业推行的“正好、及时”的准时制补给方式,通过精细而准确地筹划、建设和运用物流保障力量,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以适当方式提供高效、精确、优质的物资保障。即用动态、有序的物流代替静态的物资储备,用速度来取代数量,从而降低库存,提高保障效益。这是通过对传统物流保障模式进行深刻反思,借鉴现代物流公司的高效经营模式,将先进物流理念应用于军事物流变革中实现的。这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军事物流发展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代表了军事物流发展的方向,也应成为我军物流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之一。
加快可视化进程
我军应该加快建立以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对物资保障力量、保障对象、保障物资的数量和品种、保障地点等将实现全过程监控的可视化物流信息系统。它可以自动跟踪整个补给系统中各种物资的品种、数量、位置、承运工具和单位等情况,准确地显示它们的实时数据,从而使整个物流补给系统各种活动的数字化信息一目了然。
这样,就可以实现如下目标:未来的一个军人不管在世界什么地方,只要有一台计算机和一张信用卡,就可以有比较地进行购物,根据质量、价格和获取的方便程度做出选择,订单可不经采购办公室而直接传给供货商,支付可用国际商购授权卡,从而把采购的选择权交到实际需要产品的用户手中。另外,通过虚拟物流网,后勤人员有机会、有能力去融合全域资源、优化筹措供应机制、控制引导物流过程,实现保障能力的提高和保障模式的变革。
强化军地一体化建设
军事物流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军事后勤革命。而军地物流的一体化,则是这其中的重要发展方向。所谓军地一体化,是指相对独立的军队物流系统与地方物流系统经过有选择的融合和优化,实现军地物流高度统一、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军地物流一体化,不仅将减少物资供应环节,大大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而且将使军民通用物资储备于社会、市场和企业产品中,技术储备于企业生产中,物流设施设备人员共享。
然而,由于体制的框架作用,军事物流在许多方面难以与国民经济有机结合。随着物流整合、集成理念的不断深入,军事物流与地方物流必然向一体化方向发展。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利用商业物流资源完成非作战职能的物资保障任务,这些国家的商业物流企业已成为其国防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此发展模式愈来愈受到广泛重视。
军队物资采购现状
军事机构也属于政府机构,其采购本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由 《政府采购法》规范,然而鉴于军事采购的特殊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明确将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区别对待。但在实践中,军事采购无论从采购模式、采购方式还是采购程序,都与政府采购有许多相通之处,特别是国防通用物资的采购更接近于一般的政府采购,这在规章制定以及采购实践中都有体现。
我国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以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物资的采购供应。军队武器装备采购由总装备部负责,军队物资采购由总后勤部负责。中央军委于2002年1月9日批转的《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军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总体设计、全国推进的新阶段,形成了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具有我军特色的采购制度框架。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要求下,遵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基本规则,立足现行体制编制,调整管理职能,建立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基本实现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队伍专业化,采购管理信息化。
根据《总体方案》,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后勤部归口负责,实行总部、大单位和部队后勤三级管理体制。并明确区分了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实体,调整了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即按照事业部门提出要求、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力部门集中支付、审计部门全程监督。把物资采购机构区分为综合采购机构和专业采购机构。对军以下部队的采购,做出了原则规定。即按照逐级负责、集中需求、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原则。
随后, 总后勤部相继颁布《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审价工作管理规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规定》等规章。目前, 部队建设、训练、科研、生活等所需24类1000多种物资,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纳入年度预算、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总部物资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据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介绍,我军积极推进通用物资集中采购制度,2001年至2003年的3年间,与分散采购的市场价格相比,全军共节省开支10多亿元人民币。(吕汉阳)
揭开军队电子采购“面纱”
Paul Philip,英国肯特郡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战略管理专业教授,此文节编自其在此次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经济全球化战略的推行——军事电子采购的含义》。
电子采购目标 技术决定着电子采购的幅度和范围,具体说来可分为流程、知识和组织构成三部分。贯穿企业全过程的标准化和采购流程的绩效,可见性的成功因素包括总支出、周期、用户渗入和对规则的遵守,而结构、技术和决策联盟则共同构成组织的重要部分。电子采购的战略目标具有多样性,包括价值的充分实现、军队和其他部门以及贸易伙伴利益的最大化、运行效率的提升和持续改善的加强、高质量团队的开发以及团体利益的贯穿和调节等重要意义。然而,电子采购组织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来自供应商保障、管理支出、设备维护、运行成本等方面的压力。
电子结构维度 作为连接客户和供应商的电子平台,电子结构维度的演变产生于七个方面:组织结构、领导、人文、联盟、知识、合作和管理质量。(Philip教授在文中提出了假设模型,描绘了各方面因素的图像,更生动地展现了它们各自的发展演变以及同系统整体的联系——编者加。)
电子采购叙述手法的研究 这种研究可以定义为“制定情景规划时被用来提取参与者心理构建和认知表现的主要方法”。组织本身由结构驱动,而流程被结构过度地程序化和严格地包含以至于受到限制。许多知识如果为更多的人掌握,就能减少决策者的数量。此外,应关注技术上的困难,目前技术还没有同步化,交流和协调上都存在障碍,而为了达到“效用的同步性”需要建立“同步”的、实时的沟通和信息流,必须能够在任何一点上及时地对所有资产进行同步的控制和管理。然而,若过度依赖技术则会对流程造成损害。问题的重点是,流程才是第一位的;当组织结构足以为系统提供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时,设计的流程必须支持高效的运作;任何结构的提出必须有技术支持,但不能由技术来决定。必须把信息技术看作人工制品,所以一切所作所为必须围绕着人工制品并且在社会背景下得以构建。视野受到了技术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会被技术所掌控,技术本身不应成为主导。应强调人的作用,更应当关注业务流程中“人”的一面,而不是“技术”的一面,否则新型信息技术系统不能得到用户深入地、最佳地应用。在组织环境中,如果一味地运用大量流程和技术而忽视了员工的意志,文化和组织将可能崩溃。所以对于结构、流程和技术三者都需要进行战略上的分解,都应当在一个流程框架内反复地进行动态连结。决策制定的过程需要更多的信息共享与互信,而不仅仅起到一个“信息炉排放管道”的作用。(作者:Paul Philip 由孟庆欢整理)
制定符合国情的采办标准
候光明,北京理工大学采办管理专家教授。此文节编自其在此次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装备采办项目管理标准及其研究的思考》。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调整国家军事战略,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作为增强综合国力的支点,而我国的装备采办项目管理目前仍存在着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例如:新式武器的开发,从预研立项、设计定型到生产出产品,小项目要经历 8~9 年的时间,大项目要经历 10~20 年的时间,原因是采办观念与管理模式相对落后。这也成为装备采办项目的管理标准不健全的核心问题之一,所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防项目采办管理标准迫在眉睫。
那么这一标准应如何制定并在军队采购中实施呢?采办管理标准的制定及推进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建常设机构;宣传与贯彻标准化思想;制定标准规范与细则;典型示范并加以普遍推广。
建常设机构 主要目的就是要在这样的长期过程中,研究和制定标准,评估标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从而迎接世界范围内军事改革的挑战,树立中国独立的管理标准体系。常设机构应是以军方为主,研制、生产等单位都有人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装备从论证到退役的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管理标准化工作。
宣传与贯彻标准化思想 这是制定装备采办管理标准并将其落到实处的坚实基础,通过这种形式,装备采办项目管理标准化的研究人员和实践单位,能够充分交流各自在管理标准化领域里的学术成果,吸引更多的采办研究工作者参与其中。同时,将顶层的战略思考与基层的积极响应相互贯通,产生一系列创新性成果,最终提高我国装备采办项目管理水平,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制定标准规范与细则 是标准的延伸和具体化,具有纲领性、原则性等特点,是制定装备采办管理标准并将其落到实处的核心,通过组建专家班子,进行科学调研和整体规划,针对每种装备的特点,制订每种装备的采办规范与细则,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在装备采办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所做的具体工作、完成工作的时限以及违约后应追纠的法律责任等。规范与细则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具有法律效应。
典型示范 是制定装备采办管理标准并将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标准初步制定以后,需要在小范围内试行。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可以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并与管理标准化理论结合起来考察标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使其逐步完善。典型示范工作取得成功以后,最终形成的标准将由国家权威部门面向全军颁布,并推广到整个装备采办项目管理系统中。普遍推广是制定装备采办管理标准并将其落到实处的最终目的。(作者:侯光明 由孟庆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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