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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提在前面

作者:乐园 发布于:2006-12-14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一次空调采购活动,在顺利评出中标供应商之后,某落标供应商忽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有问题,具有倾向性,含带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在对质疑答复不满之后,该供应商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原来,该供应商所认为的不合理条款,是招标文件在提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时有这样一条规定:“供应商在每个县须提供维修服务点。”该供应商认为,“每个县须提供维修服务点”的规定是目前很多供应商都无法做到的,既然很多供应商做不到,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做到,那就明摆着不给潜在供应商中标的机会。
 
  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这条规定是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和当地的实际状况来制定的,也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另外,这个条款没有加“*”号,并非强制性满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会被适当减分,而不是被判为无效投标,更不会对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在开标前的标书答疑阶段,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质疑,为何偏偏在中标结果出来之后,在自己没有中标的情况下再去质疑招标文件?更何况规定“每个县提供维修服务点”并非是对供应商的强制性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认为,供应商的这种做法明显不妥当,无论如何,供应商如果感觉招标文件有问题,应该把问题提在前面,也就是说在标书答疑阶段就应该提出,以求问题得到解决。

  政府采购活动主张充分、公平的竞争,如果供应商的实力足够强,中标的机会就会增多。看不到自身实力的不足,却试图采取极端的方式谋取中标机会,供应商的这种心态、这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此外,有问题应该提在前面,而不是抱着侥幸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结果不如自己所想时,又挖空心思地去质疑投诉以改变采购结果。事实证明,端正态度,注重提高自身实力,是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胜出的起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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