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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货”集采机构应发力

作者:宋晓杰 发布于:2006-12-14 10: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省2005年采购了大量红旗2000软件,几乎人手一份,但至今都未开封,没开封何谈使用效果?引导或强化本国产品的使用,操作机构到底能做哪些工作 
  
  谈到政府采购,无法回避实现政策功能是其宗旨之一;而谈到政策功能,不能忽略的一项功能就是对本国产品的支持;要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除了有政策以外,不建立一个真正体现国家意志的集中采购机构,并通过这一强有力的操作机构来实践国家政策,就无法确保政策功能落到实处。那么,支持本国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如何有所作为?

协助调研

  有人说,背负实现政策功能的重任,集中采购机构似乎被人寄予了太多的厚望。其实要实现这些政策功能,应该是多部门协作的结果,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才是关键。

  但监管部门制订可操作性措施时,谁来辅助调研、提供现场操作过程的第一手资料?谁最了解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一般通过哪些途径来实现其愿望?谁与供应商接触的频率最高,对业内各类供应商的发展情况几乎了如指掌?大多数人还是把期待的目光转向了集中采购机构。

  只有从实践中得来的理论才能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夏有奇认为,政府采购应该也正在积累着一批重要的数据和文字资料,这都是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继续发展和实现国家政策功能的重要理论依据,它们全部来源于实践。
 
  这些于国于民于事业都至关重要的资料,集中采购机构有条件也有义务收集、保存和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说,只要监管部门有需求,集中采购机构将积极配合进行相关的调研。对于如何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该采购本国产品”落实为采购人“主动采购本国产品”的行动,他们也期望有一定的指导性政策,这样集中采购机构就有了执行的方向和参照。

  但如何更好地发挥协助作用,有的集中采购机构在等待部署,有的则在寻找机会。法律执行有漏洞,与采购人沟通有困难,政策导向、资金管理和权限设置之间存在矛盾……反映出这些问题,本身就是一种协助调研的具体措施。

严格把关

  某省2005年采购了大量红旗2000软件,几乎人手一份,但至今都未开封,大家依然在使用原来的软件。相关当事人给出的理由是,厂商销售产品后就“功成身退”了,从未主动进行过技术和服务指导。但我们不禁要问,产品不开封怎样验收?是否曾经验收?谁该承担起组织验收的责任?

  采购人一一与供应商联系不切实际,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似乎超出其职责范畴,中介机构介入验收将导致采购成本加大,当大家把目光聚焦于集中采购机构时,它应该意识到自己责无旁贷,并为自己的失职而自责。

  虽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集中采购机构并非自己操作项目独一无二的验收主体。但作为法定采购操作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推卸这个责任,也无法推卸这个责任。因为完成采购任务只是其基础性的工作,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才是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初衷,也应该是其根本职能。

  倘若该省的集中采购机构把牢了验收关,红旗2000软件就不会被束之高阁;倘若给了红旗2000软件运行的机会,就可以在使用中发现它与国外品牌究竟还有多大差距;倘若找出差距,推动红旗2000软件不断改进,政府采购就给了国产品牌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就功不可没。

  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把验收看作自己的一项权力和责任,人们看重过程,更关注结果,而验收是对采购结果的把关和验证。

加强宣传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志仁打了这样一个比方,由于起步较晚,在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已经丧失了很大一块阵地,夺回失去的阵地即取代国外品牌的地位需要过程,如同围攻蚕食一样,应该一点点逐步取得成功,渐渐与国际接轨。这时候舆论宣传导向很重要。

  有些地方,给本国产品以一定关照的问题似乎还未凸显出来。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春明说,这可能与经济发展状况有一定的关系,也与采购人的使用习惯有关。在吉林,一般采购人的要求就是物有所值,满足使用需求就行,没有人特别强调非进口品牌不要,倒是有的采购人代表可能流露出要采购某国内品牌的意思。但各投标供应商只要按照采购程序公开竞争,最终什么品牌中标了,采购人就要什么,国内外品牌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有些特殊项目,如科研仪器,有更高的要求就得考虑采购国外品牌。

  王春明认为,关于什么是国内品牌,什么是国外品牌,大家对这些概念还不是很清晰。作为操作部门,他们也急于想搞清楚,因为问题没出现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问题,他们想通过提高采购人的认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林少娟坦言,政府采购能做到友情操作,但市场是无情的,支持只是阶段性的,国内企业不可能永远依赖外力来推动自己前进。政府采购市场其实并不是最大的,老百姓认可,这个商家才算拥有了最大的市场。所以集中采购机构通过阳光运作,让更多的普通百姓走进政府采购、认识自家产品也是一条扩大宣传的路子。 
 
短 评

  珍视自己那份力量 
 
  说到在支持本国产品时究竟如何作为,更多集中采购机构因为自己的定位问题而认为无可为。有些人甚至忿忿地说,集中采购机构能做什么?法律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执行采购,采购人怎么委托的,就怎么执行。问题是,集中采购机构应该一味跟着别人的指挥棒转吗?

  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件事告诉我们,勇于实践,集中采购机构就能有所为。2001年,新疆把软件开发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采购人坚持自行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也有畏难情绪,因此落实得不很理想。2003年,新疆将软件开发从集中采购目录中剔除了,由采购人自行采购。2004年,在全国软件正版化浪潮中,集中采购机构一举采购了2000套操作系统,其中大部分是国产软件,事后反响不错。

  在某地一个系统集成项目中,采购人在技术方面的要求非常高,规定必须具有安全集成资质,而全市只有一家企业符合条件。集中采购机构指出这样操作的“缺陷”后,采购人罗列种种理由反驳,强调必须符合安全性,否则一切后果由集中采购机构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经过三次标前供应商听证和一次专家论证,以有力的证据告诉采购人,其要求违背了事实和法律,不能支持。

  采购过程中,坚决杜绝采购人明示品牌,只允许提出技术要求;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均举行听证会,让供应商在标书出笼前、评标过程中和履约时都有监督的机会。这些都应该是集中采购机构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环节,集中采购机构不能忽视自己在支持本国产品中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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