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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采购监管应严把三关

作者:汪国云 发布于:2006-12-18 17:31:00 来源:重庆市彭水县财政局采购办

  定点采购作为一种创新的采购模式,如今已席卷整个政府采购业界,特别是县级政府采购在初尝其高效、便捷的“甜头”后,大有“相见恨晚”之感。然而,县级定点采购在叫好的同时却面临价格偏高、服务较次等问题的困扰,财政作为监管部门必然面临着职能的转型和工作侧重点的调整。笔者认为县级财政对政府定点采购的监管应严把三关:

  一、严把定点采购价格关
  价格是定点采购中最具争议的话题。许多人认为,定点采购尽管解决了政府采购效率低的问题,但是价格的偏高却使它的后续发展遭遇现实瓶颈。县级政府采购应严把定点采购价格关,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㈠加大定点采购价格监管力度,引入价格刷新机制
  加大定点采购价格监管,要求在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上明确约定“定点采购价格必须低于本地区同期其他采购的市场平均价格”。而后还要注明价格刷新的频次和期限,即要求定点供应商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于每月月初按时向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送定点采购产品价格,如遇市场零售价格调整而需要调整定点采购价格时,定点供应商应在一周内将调整后的定点采购价格上报,以保证政府采购享受与其承诺相符的各种优惠。如果由于定点供应商虚报,或没有及时告知调整后的价格而造成定点采购价格提高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单次定点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定点供应商。

  ㈡招标后再询价,引入二次竞价机制
  我们在进行定点采购公开招标以及下达定点采购通知文件时明确说明定点供应商的最新报价和既定折扣率确定的价格只是一个最高限价,即一个参考价,而不是最终的成交价格。但似乎采购单位并不清楚这一点。他们认为,挂在网上的招标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因此造成了定点采购价格高的误解。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和采购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让采购单位明白,以招标确定的价格为指导,还可以再和自己中意的几个品牌的供应商进行再沟通,或者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同时邀请几家进行询价,引入二次竞价机制,最终以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最佳、服务最好的原则确定定点产品价格以及定点供应商。只有这样,采购单位才能够用自己满意的价格买到自己中意的产品,同时在再次询价当中,定点采购价格也得到了刷新。
 
  二、严把定点采购资金结算关
  在县级定点采购中,往往只注重采购程序而忽视对采购资金的结算管理。实际上,定点采购如不管住采购单位资金,那么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无法约束采购单位。财政监管部门虽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文件及通知,但由于没有管住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对采购单位可以说起不到约束作用,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其主要现象有:为不合法的支出充当了保护伞,如某采购单位借此冲销一万元的不合法支出,或者在定点加油过程中,司机凭单不加油而换取加油站内的其它相等价值的商品等。第二,无法约束定点供应商。财政监管部门虽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了合同,定点供应商并且还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但由于是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直接交易,定点供应商可能是认钱不认“人”。由于同一项目的定点供应商一般都是有数家,供应商为了揽生意,拉拢客户,甚至支持、怂恿采购单位进行违规的交易。

  因此,县级财政对定点采购只有严把资金结算关才有出路。县级财政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与定点供应商进行直接结算的方式较为可行。采购单位在采购立项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将相应的采购预算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定点供应商。同时,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台账,比如汽车的加油、维修、办公设备采购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微机化管理,以便年终进行考核,更为今后进行政府采购检查提供依据。

  三、严把定点供应商管理关
  如何加强定点供应商的管理,做到节约资金,反腐倡廉,这是县级定点采购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㈠严把定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关
  对定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把关,是指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下,由监管部门对拟参加定点采购的供应商所进行的法人资格、品牌代理资质、资金状况、经营场所、财务管理、商誉及信誉、售后服务技术等方面的评估审查。一定要回避亲情,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一言堂。只有把握好定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才能确保定点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㈡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引入淘汰机制
  目前我国各地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周期各不相同,最短的如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江苏等地周期为三个月,最长的如我市市级定点采购两年进行一次招标。而且针对定点供应商招投标的淘汰率高低不等,县级定点采购招投标中一般情况下只要是采购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品牌都可以进入定点采购范围。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日常行为监督,经常对定点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定点供应商档案库,制定配套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定点供应商的行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审,实行年检制,引入淘汰机制。年检时主要看定点供应商是否有以下违规行为:⑴擅自提高定点采购价格,致使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本地区同期其他采购的市场平均价格;⑵违背定点采购协议,不按服务承诺执行售后服务;⑶采用与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定点供应商。对查出或举报出来的问题处罚要严。定点供应商要接受采购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的监督,如有违规,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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