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
作者:王超 发布于:2006-12-19 11: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联想“安全门”事件虽已经事过境迁,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却没有停止。
鼓励自主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通过技术引进,提高了产业技术水平,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但也造成了依赖外国技术、部分产业发展受制于人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自主创新重视和支持不够,许多企业缺乏自主创新,导致技术、产品与装备在市场上步履艰难。因此,若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就必须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制造业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而这个转变的关键问题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所必需的国家战略来推行,变防御、解释为自己主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包括重视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积累,重视知识产权转化,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好安排政府财政性采购资金与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关系,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和政府财政性采购资金的逐步增加,更好地支持和扶持我国的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
坚持“国货优先”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标准,而是指出:“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标准,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然而,国务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出台,所以国货的具体界定方法仍没有确定。
应尽快界定“国货”的概念和范围。《政府采购法》中虽然提出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国货”的要求,但未对“国货”的概念加以界定。应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定,指导采购实践,否则采购“国货”很难实现;应明确违反采购“国货”的采购主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主体违反采购“国货”的法律规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政府采购法》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采购人即使违反,却法无禁止;尽快制定出台使用“国货”的激励政策。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政府采购用户优先购买自主品牌产品,让广大公务人员牢固树立“国货”意识,并且可以规定给予使用“国货”者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作者系甘肃省庆阳市政府采购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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