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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提升队伍素质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12-19 11: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规范政府采购操作、做优代理服务,人无疑是最关键最重要的因素,各地各级在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实施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管理,从根本上提升队伍素质,才能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智力保证。

监管人员职业化

  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可分全局性机构和部门性机构来展开。

  财政部门监管职业化  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内设专职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年富力强的专门人员,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所要明确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在全国财政系统内形成分工明确、自上而下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部门集中采购监管职业化  省级、中央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规模很大,尤其是国税、海关等垂直管理单位的基层采购监管处于实际上的真空地带,而单纯依靠财政部门的力量很难管深管透,省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既充实了监管力量,又使财政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做好宏观监管工作。

操作人员职业化

  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实施职业化的同时,必须实施采购操作人员的职业化,只有当监管、操作的职业化步调一  致时,采购队伍的职业化优势和能量才能发挥。

  集采机构人员职业化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化的途径是设立专门机构搞专职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必须依法独立设置,不得挂靠任何行政机关或团体组织,不搞所谓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编制要根据采购规模来落实,并保障业务开展和机构运转的必需经费。对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和职称考试制度,职称与薪酬挂钩,提高从业资格的准入门槛,调动从业人员学习和积极性。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职业化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业务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职业化对政府采购公开、公平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应参照会计行业做法,建立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对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采购师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注册政府采购师实行年度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可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实务、财务会计学、经济法、统计学、建筑学等科目,尽可能涵盖法律、财税、经济等基础科目,满足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采购项目的代理需要,应试者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的为合格,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注册政府采购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指定用书应由财政部牵头组成专家组进行编写,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注册采购师行业需要实行年检和后续教育制度,重点审查采购师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此来督促采购师经常保持高质量的执业水准,对年检不合格的采购师应暂停其执业资格,并责令其学习补课,对违规执业的采购师要吊销其执业证书,防止出现注册采购师终身制现象。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成立注册采购师协会,隶属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协会既要督促采购师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公正执业,也要维护采购师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财政部门应出台《注册采购师行业管理办法》。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工作。中介机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合伙人或出资人应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每个中介机构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采购师应达到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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