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几点思考
作者:蒙峰 发布于:2006-12-26 10:29:00 来源:中国税务报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采购人、采购机构或商品、服务销售人为销售或购买商品和服务,在工程建设、在交易过程中给予或接受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就是在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向政府采购部门及人员或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某种利益,从而实现采购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腐蚀了党政干部,损坏了政府形象,必须采取措施积极预防和治理。
一、用机制和规则治权
一是完善党组、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议事制度,保证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审批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避免个人说了算;二是严格基建项目、固定资产、大宗物品采购立项审批和审计制度;三是设计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职责、规程,做到全程监管、阳光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要建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信息、后勤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的全方位权利制约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不擅权、具体工作人员不滥权。通过用机制和规则治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用教育和惩处管人
一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增强法纪的威慑力,促使相关人员和供应商知法、懂法、守法,应重点宣传商业贿赂行为法律后果,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政守法、崇尚道德、文明诚信的自觉性,从思想上增强拒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和惩治力度,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教育和惩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管好领导干部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三、依法律和法规治事
一是应以《刑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为准绳,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制约。二是要保持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职权犯罪力度,割断利益链条,从重打击官商勾结行为。三是运用《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武器,严肃处罚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增大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成本,以法律为武器坚决铲除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毒瘤,依法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四、长期作战务求长效
预防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计划上报与下达,到项目实施全面监管。要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及奖励制度,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预防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效能,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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