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分在综合评分法中设计的探讨
作者:王霞 发布于:2006-12-28 16:17:00 来源: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自2004年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公布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评标方式正逐步从综合评标向打分评标转变。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时不能凭主观印象认为哪家供应商好就推荐哪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而是按照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的评分办法和分值设置来进行打分,并汇总各评标成员的独立打分计算出的最高分值确定预中标单位。这种做法从理论上看更为精确和准确,并且更能在政府采购中体现公平公正。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三种。其中综合评分法是目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用得较多的方法。本文将重点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打分设计进行讨论。
18号令第五十二条中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其中价格因素是政府采购中较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它关系到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标书中投报货物的档次质量,以及对供应商报价起到的导向作用。因此,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在设计价格分时应对该货物和服务的市场有较充分的了解,以及了解采购单位对标的的需求和使用情况,以便对价格分有较合理的设计,对其结果有较准确的估计。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在设计价格分时首先要对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作出判断。18号令第五十二条中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三十。价格分值的比重设置将关系到最后货物、服务总分评定的取向。比如,当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时,那么显而易见货物的价格分在总分中占主导地位,这对普通货物的报价竞争将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当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二十时,比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那么技术分值将占到总分值的百分之八十,供应商将对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技术能力、业绩等展开投标竞争。因此在招标文件中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比重设计非常重要,需要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熟悉产品市场情况,了解采购人的采购目的,合理设计价格分值,使供应商良性竞争,最终达到采购目标。
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编制人员还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制定出相应的打分办法,以计算出的分数来评定各供应商报价的价格分值。目前实际操作较多的项目是货物采购,以下本文归纳了几种货物评分办法,通过分析比较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甄别异常报价法
步骤一:甄别异常报价。对报价经评审后进行一次性甄别,对出现2种异常情况的商务报价只给常数分K,不再进行基准价的加减评分,异常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一种情况: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n%者:另一种情况: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m%者。
步骤二:计算合理基准价。在甄别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评标基准价。如有甄别出的异常报价,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
步骤三:计算得分。得出基准价后确定基准分,然后根据以下规定,求出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分得分。1、设定价格分的权数分值为C分;2、在评标办法中约定基准分;3、总报价每高出基准价__%基准分减__分,最少减至K分;总报价每低于基准价__%基准分加__分,最多加至C分。(注:k、n、m、c分别根据项目的特征,在评标办法中事先确定。)
该评分办法源自于工程评标办法,运用到货物采购,特别是大宗货物的采购效果比较明显。大宗货物的价格较高,各品牌之间的价格差距较大,为提高采购效益,防止高端产品或低端产品的竞争使基准价造成不合理现象的产生,对报价事先进行甄别可避免采购到性价比过低或价格偏高的货物,以保证采购到价格性能都比较适中的货物。
二、基准价法
设定价格分的权数分值为C分,同时也是作为评标基准分。评标基准价计算:平均报价×__%+最低有效报价×__%(平均报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总报价每高出基准价__%基准分减__分,依此类推,减完为止;总报价每低于基准价__%基准分减__分,依此类推,减完为止。
该方法比较适用于市场价格不太透明、产品设计理念不同、不同品牌之间的投标价格无法相互比照的货物。通过公式计算来调整出相对合理的基准价,再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分。这样以便采购到既符合采购人对货物的技术要求,又价格适中的货物。
三、基准价加减分法
首先设定价格分的权数分值为C分,再根据以下规定,求出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分得分。1、在评标办法中约定基准分,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将所有经评审的报价取其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总报价等于基准价则得基准分;总报价每高出基准价__%基准分减__分,减至0分为止;总报价每低于基准价__%基准分加__分,最多加至C分。
该评分办法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度高、产品较成熟、价格较低的普通货物。通过规定计算的价格分显示:报价越高的,分数越低;而报价低的,则分数较高,就越有竞争力。这样能采购到比市场上普通价格更优的货物,体现出政府采购的优势。
通过以上几种价格分在综合评分法中的设计比较,本文发现没有一种评分办法是十分完美的,任何其中一种价格分设计方案不能应用于所有货物的评分办法中。如果价格分设计不适合该货物的评分,那么该设计存在的缺陷有可能导致不合理的基准价及价格分的产生,将会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益。所以价格分评分办法的设计及运用,对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设计出可行的方案,合理运用评分办法,了解货物的市场情况,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以求采购效果达到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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