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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废标”何以被利用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12-29 10: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笔者认为,在这个废标条款中,后两款属于弹性规定。

  实践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弹性条款内容的把握偏差较大,少数单位甚至出现任意废标的异常现象,程度不同地妨碍了公平竞争,引发串通投标,侵害了供应商投标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使招标工作陷入被动局面,质疑投诉不断。

有些弹性废标属主观

  弹性条款因在操作上有较大弹性,也就成了问题的“重灾区”,所以也是治理和规范的重点,应该约定但不能任意约定。是否有弹性废标情形,有的可以在开标前就能确定,如采购任务取消而导致废标的就属此类,也有在开标后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即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重大变故取消另有隐情 在“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导致的废标中,排除真的重大变故外,有些废标其实并非真有重大变故而取消采购任务,而是招标采购单位发现投标供应商中没有自己的“意中人”,便凭空杜撰变故,让原本应顺利进行的招投标工作戛然而止;还有些采购任务取消的,是由于招标采购计划不周,工作疏忽所致,如果继续招标,可能是一种重复采购,于是不得不取消采购任务。

  超预算废标须重新审视 就“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导致废标而言,很多因采购预算原因引起的废标案例表明,废标不能完全归咎于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的采购预算才是导致废标的“元凶”。其实,过低的采购预算是破坏正常招投标秩序的“隐性杀手”。

  有的采购预算过于“精打细算”,一些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斤斤计较”,在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时,常常以接近成本价的价位为参考依据,然后按照在菜市场上讨价还价的办法,在此价位基础上再打一个折后作为预算金额,盲目追求低价。这就不难想像为什么投标人的报价会频频超过采购预算,为什么采购人总是很“失望”。
 
  有的采购预算过于“粗线条”,项目笼统,未能编到具体的小项,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产品“合用”一个预算,实际采购时,无法分清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到底是多少,而且不同采购项目还会相互“挤占”预算,特别是在预算年度的末期,这种情况尤为突出。有的预算、采购“两张皮”,一些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往往抛开采购预算不管,另行确定具体采购项目,使采购预算形同虚设,对资金实力雄厚的单位而言,预算编制的是中低档产品、服务,实际采购时却倾向于高端产品和高档服务,如此预算毫无约束可言。

  有的预算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有些采购人懒于市场调查,不了解市场行情变化,也不向任何商家咨询,也不和兄弟单位交流,仅凭主观臆断,跟着感觉走,以“老印象”作为判断依据,这样的预算就显得过于“陈旧”,缺乏可操作性,很难保证投标人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避免滥用须提前准备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弹性”废标行为不请自到的原因所在。其实,废标可不是随随便便废的,组织采购活动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资源和物质成本。因此,招标采购单位务必提前把工作做到位,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导致弹性废标情况的出现。

  增强计划性,避免随意取消 招标采购单位在经办招标采购事务时,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周密组织,确保整个招标采购工作按部就班进行,对于同类型采购项目要合并招标,减少招标的次数和成本,避免因工作无序而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采购单位要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避免其在经办采购事务时掺杂个人的私心杂念,避免人为恶意地制造什么“重大变故”。当然对于确实因为重大变故而不得已取消采购任务的,也不可勉强维持。

  合理编制预算,使其保持张力 采购人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编细编实,牢固确立过紧日子意识,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使采购预算兼具“刚性”和“弹性”的品质,从而能够从容应对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等行情变化。另外,采购人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采购人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也要过细地做好工作,认真把关,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水平和质量。既要实现低成本采购,也要让中标供应商有利可图。

  遭遇弹性废标,必须“冷处理” 采购人、招标采购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保证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维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权威性,采购人在实际采购时须以预算所列项目和价格为依据,不能“另搞一套”,抛开不管,因采购预算原因引起废标时,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一定要以法律规定为准,慎重把握,不能贸然行事,更不能轻率地下结论。当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姑且不论采购人支付能力如何,当务之急要对采购预算进行“回头看”,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应作废标处理;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而采购人有支付能力,则不能作废标处理;如确系采购预算“过紧”而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均超预算,同时经评委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是合理的,对于这种情况,即使采购人无力支付,也不能作废标论处,采购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采购预算进行修改,或者编报“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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