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彩页惹的祸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6-11-21 10: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投标文件中所附彩页为厂家宣传广告,评审小组仅以彩页断定投标产品不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这极其不合理。”A供应商很不理解评审小组的做法。
原来,本次显示器招标采购活动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A的报价在5家投标供应商中最低,A认为自己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本来对中标胸有成竹,没想到却因为投标文件中的一张“彩页”惹下祸根。
那么,本案例中投标文件中的“彩页”到底是怎么回事?评审小组到底该不该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彩页作为评分的一个依据呢?
彩页能代表实物吗
关于产品彩页,本案例中的招标文件对此是如何要求的?是否规定彩页是满足采购要求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时这样提到:“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如下说明文件,应尽可能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等”。
河南省焦作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陈东认为:“从‘应尽可能提供’这样的字眼看出,产品彩页并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必要条件,提供不提供彩页也不是对供应商的强制性要求,评审小组不能仅根据彩页就判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也有人表示,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彩页,而是规定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彩页只能是评审时的一个参照,在评审中起辅助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评审小组就不能仅以彩页来判断,最终评审小组还是要以投标文件中的文字性材料为准。
彩页只能辅助说明产品
产品彩页可以更清楚更形象更直观地说明供应商的投标产品,起的应该是积极的作用,帮助评审小组更直观地了解投标产品。可是为什么在本案例中产品彩页起的却是相反的作用呢?
某地政府采购官员表示,评审小组看了投标供应商的产品彩页,就认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这似乎在现实操作中很少发生。除非是供应商的产品彩页做得有问题,比如说与自己的投标产品在样式等方面明显不符。
具体到本案例,A声称自己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产品彩页为厂家宣传广告。但或许正是类似广告宣传画的彩页影响了评审小组成员对其投标产品的判断。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科长田多祥认为:“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彩页一定要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相一致。比如说,技术参数中提到产品是长方形的,彩页中的产品就不能是正方形的,不然很容易误导评审小组的评审,达不到更好说明自己的目的。”
一旦提供产品彩页,供应商就应该认真对待,让彩页中直观显示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相一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上出现偏差,让彩页无形中起到为自己加分的作用。
评审人员不为彩页所左右
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明明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却因为产品彩页做得不好,影响了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这的确是实际操作中的事实存在。但是,无论如何,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必须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有人反映,在某次招标活动中,一家供应商把产品彩页做得非常炫目,极具吸引力,这给评审成员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这家供应商成功中标了。当然,我们不排除该供应商的产品彩页与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相符,该供应商中标凭的是实力,而不仅仅是凭产品彩页。但这种因彩页做得好获得评委更多印象分的事情不仅让人发问:彩页做得好就真能中标吗?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时怎样在产品彩页和产品文字性说明之间把握好分寸?
田多祥认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审时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应该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即便供应商的产品彩页做得很吸引人,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也不能作为中标供应商的首选。所以,评审小组成员应清醒客观地评审,以最大限度减少评审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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