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集采机构面临市场化压力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11-21 15: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撤销采购中心一事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一场围绕集采机构是撤还是留的争论至今仍未平息。姑且不论北京市朝阳区的做法是否合理,但毕竟朝阳区撤销采购中心、推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市场化是不争的事实,这无疑给我们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面临着市场化代理的压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并主动接受市场的荡涤才能“保全”,才能成为采购人需要和信赖的代理人。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课题:如何加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市场建设?

  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主力阵容”,集采机构要有强烈的生存危机意识,才能真正回答好建设什么样的集采机构、又该如何建设的问题。

认清集采机构定位

  价格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优、服务更好是法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目标定位。从采购价格而言,集中采购机构要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体现实行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优越性;从采购效率而言,集采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采购业务能力,增强采购的计划性,缩短采购周期,及时完成采购任务;从采购质量而言,集采机构在人员构成上要有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要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准确掌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确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强化检验和验收工作,替采购人把好质量关;从代理服务而言,集采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抑制商业气息,克服官僚作风,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项目负责制

  项目负责制、岗位分离、优化服务是集采机构做好代理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关键措施。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让经办人员放手地干好工作,也要实行严格的责任控制制度。因此,一方面要实行项目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明确采购项目操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集采机构领导的授权依据采购法规全权负责采购事务,向集采机构领导报告工作;另一方面要对每个采购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或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及违规操作的采购项目,首先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查清责任后,再追究所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采购操作、合同审核、履约验收这三个岗位必须要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不能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和验收,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的人员不能经办采购。

  要定期进行轮流换岗,一方面可防止管理上出现“真空”,另一方面可促进一个机构的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岗位之间的分离也是有限度的,这三个岗位的工作不能完全割裂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同岗位的同志要熟悉和知晓其它岗位的工作,必要时要相互配合和协助。集采机构要定期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集采机构要确立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促发展的危机意识,急采购人之所急,解采购人之所难,真正把采购人及其干部职工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采购机构业绩的终级指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