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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束采购人评标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6-11-28 15: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听到“谨防采购人把倾向性意见写进招标文件”的呼吁,却无奈于采购人在评标时左右评标结果。也正是这样,采购人在评标环节往往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的实力不错,售后服务也很好”、“我们技术人员都说了‘还是××更好用’”、“这个产品吧,刚出来,大家都没怎么用,质量还不好说”……参与过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的人,对这些倾向性语言或许并不陌生。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听到这样的呼吁——谨防采购人把倾向性意见写进招标文件,却无奈于采购人在评标时左右评标结果。也正是这样,采购人在评标环节往往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据了解,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常常戴着“有色眼镜”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误导或授意评审专家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结论,该得分的不得分,不该得分的却加了高分,如有些专家常说“听用户的吧”就是很好的证明,从而左右评标结果,让最有可能中标却非采购人“意中人”的供应商出局。如某局域网招标项目,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反复讲“某某公司是省里面的关系户,请大家注意”,专家们自然心领神会,结果可想而知。那么,如何让采购人参与评标环节,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呢?

限制其余采购人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二部部长李喜洲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是加大监管力度。每次招标,他们都会主动邀请自治区纪检委,采购人的纪检组长到开标现场监督评审过程,“多双监督的眼睛,采购人代表要发表倾向性言论会更难开口,其他评标专家也不便去迎合采购人的不合理需求。”

  与此同时,他们对采购人出现在评标现场也进行了限制:除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外,其余采购单位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允许出现在评标室,“我们备有专门的休息室,让采购人的各位领导休息,以避免他们在评标室里进行诱导性发言。发表言论的机会没有了,评标专家操作起来,就会比较顺利,更加客观。”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时,明确提出了禁止参与评标的“用户代表”干预或诱导其他评标专家。

专家论证定取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强化监管,让其余采购人靠边站”的做法,在抑制采购人发表倾向性意见方面,客观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采购人代表出现在专家队伍里,还是一颗难排的“定时炸弹”。而按照现行的法律,他们在评标环节又有一席之地。那么如何应对其发表的倾向性言论呢?

  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杨景娅认为,采购中心应该及时予以制止,对其提出的需求,应该让评标专家当场予以论证是否具有倾向性、诱导性,决定其取舍,“法律赋予集中采购机构搭台的责任,所有当事人在台上唱戏,都应该听从组织。如果采购人代表对专家打分有意见,让专家给予答复,同时还让专家给一个书面的意见。”无独有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需求也采取了很坚决的态度:“不可能全部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办,合理的采纳,不合理的则请专家论证,按照专家的意见确定采购人需求的取舍。”

隔离打分显效果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主任乔必扬的经验是,让采购人代表隔离打分。据他介绍,让采购人代表介绍项目时,发现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已经进行了一番考察,心中早已有了比较明确的目标。在介绍项目时就会有意无意地进行倾向性的描述,“评标进入打分阶段时,实行采购人代表与专家隔离的政策,把采购人代表安排在另外一个房间打分,汇总时才把分数拿到一起。目前看,各方反映比较好。” 

让采购人负重前行

  有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弹性空间。现行法律只规定了采购人的权利,却没有对其义务进行具体规范,对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也没有具体的相应的惩处措施。

  加之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主体,在采购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购买者在评标过程中负责向专家解释采购需求,并根据法律规定参与评标。因此,专家建议,应该对采购人参与评标时的行为予以规范,同时出台相应的惩处措施,“必须让采购人负重前行,让评标专家在没有任何干扰因素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准,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还采购评审活动以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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