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IT采购 引发关于“国货标准”的思考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11-28 17:46:00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优先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政策原则之一,但是如何正确把握和践行这一原则,在实务操作领域的分歧较多,分歧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究竟什么才是国货?二是如何采购国货?
一、认清什么是国货
在一次招标采购活动中,笔者亲历了关于国货标准的争论,某地一中学招标150台学生用计算机,采用多品牌招标方式,招标机构提出要优先购买国货,经与采购人商定共推荐联想、同方、方正、长城、TCL5个参考品牌,标书出售后,经销HP、DELL品牌计算机的供应商提出质疑,他们认为HP、DELL品牌计算机就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理应为国货,为什么被排除在参考品牌之外,供应商的质疑引起了招标采购单位的高度重视,尽管大家都在提倡购买国货,但是哪些产品属于国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而国务院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法律制度上的空白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多困扰。
有观点认为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即为国货,试问日本人独资的广州本田、丰田汽车属不属国货呢?
也有观点认为只要是中国企业生产的货物即为国货,那么中国企业为外国企业代工的产品或外国企业代工的中国产品算不算国货呢?中国企业购买外国政府专利或生产许可而生产的产品是国货吗?
还有观点认为经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国货,可是外国产品申请中国政府知识产权的是不是国货?
归纳起来看,国货界定标准主要有产地标准、制造商标准、品牌标准等,上述几种观点似乎都有矛盾之处,不能自圆其说,的确产地、制造商、品牌中任何一个单一标准都不能作为判断国货的标准。
判断一种产品属不属国货,在什么地方生产?是哪一国企业生产?都不重要,因为在全球化时代仅以产地或生产企业很难断定某种产品是否为国货,重要的是该种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为中国资本所控制的企业或为中国本土企业自行研发、设计、制造的产品才能定义为国货,这是界定国货的主要标准。
从狭义角度讲,所谓国货应是中国自主品牌产品和中国本土企业自研自产的产品。
从广义角度讲,受中国资本控制的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为国货,包括一些合资品牌产品。
从优先购买角度看,采购国货应是狭义的国货,即“纯种”国货;次优采购受中国资本控制的货物。
二、采购国货要落到实处
以上关于国货界定标准的探讨仅是一己之见,真正要扩大国货购买力,还须尽快出台国货界定的强制性标准,各地各级采购人坚持从我做起,带头采购国货,激活国货总需求,民族企业要不断推陈出新,提升国货品质,确保优质国货的总供给。
(一)尽快出台国货界定的强制性标准和优先购买国货的实施意见,使广大采购人有据可依,不再“迷路”。
国家经贸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要组成专家组,走出国门,考察他国做法,做好调研,结合国情,在不违反WTO基本规则和不影响吸引外国资本来华投资的前提下,出台国货认定的强制性和原则性标准,并组织社会中介认证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认证。
(二)把优先购买国货作为采购人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扩大国货的总需求。
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下的优先购买国货作为国际通行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对于发展民族经济而言也是十分有效的手段,保护国货、购买国货也十分有利于强化国家信息安全系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要提高国货购买力,须正确把握“优先购买”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作用引导国内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需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力协作,层层把关。
一要把好预算关。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把住这个“入口关”对于坚持“优先购买”原则至关重要,采购人在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时要自觉地遵守执行《政府采购法》,从每一个单位做起,从每一笔具体的采购业务做起,优先购买国货,真正把运用政府采购手段支持和振兴民族经济作为每一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和内在要求,如果确需使用外国产品的应先寻求国产的替代品再作出慎重决定,采购预算在上报财政部门汇总前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采购预算时,应逐一推敲,对确需作用“洋货”的采购项目应从紧审批,非法定情形一律不得采购外国产品和服务。
二要把好申报关。采购人需要采购具体产品和服务时应逐月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的业务处(科)室在认真对照年初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的项目不能审批,有预算的项目应核对采购项目申报表上所列产品的产地、基本配置是否与采购预算一致,对无根据地更改产品产地欲购“洋货”的单位,财政部门应立即纠正, 并向采购人积极宣传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原则的具体规定和深远意义,赢得采购人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的国货意识。
三要把好采购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主要的业务操作机构有义务有责任在采购实践中贯彻执行“优先购买”原则,要在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中体现“优先购买”,对采购人提供的具体采购要求不能“照抄照搬”,而要多长几个“心眼”,凡是需采购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务必慎之又慎,应及时地向财政部门进行追溯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切不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全”采购人。对于自主创新产品要给予加分。四要把好验收关。不少采购项目尽管采购前期的工作做得非常规范,也确实体现了“优先购买”原则,但是采购人终受偏爱“洋货”心理驱使和供应商达成“秘密协议”,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合同上的标的是国货,实际交付的是“洋货”,这种现象较为典型且不易察觉,对财政部门和代理机构而言,苦苦坚持“优先购买”原则的结果却是白忙活,因而财政部门和代理机构应主动介入大型项目的验收,并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三)民族企业要争气,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不断研发出适合国情需要和国人胃口的优质产品,让广大采购人不出国门也能采购到世界一流的产品,保障国货的总供给。
光有优先购买的政策支持,而没有优质的国货供选择,将来进口商品充斥政府采购市场只是时间问题。要研发核心技术,扛起自主品牌。核心技术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企业纵然规模再大,如果长期没有核心技术支持,其发展之路总会走到尽头,中国企业对此必须要有清醒认识,走自主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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