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之我见
作者:张余文 发布于:2007-01-18 13:48:00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使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现无缝整合成为可能。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计算能力,不仅可以对供应商及其产品的数据进行整理、比较,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用进行评判,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以及为制定标书、评标和定标提供服务,对已完成的采购实行跟踪反馈等一系列操作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电子化、无人化管理,而且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全面的挖掘、整理、打包与整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系统性错误的发生。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改造的时机已经成熟。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信息产品的普遍应用,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提供了基本的技术前提和硬件基础设施。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为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建立以及在网上开展采购活动奠定了基础。近些年来的改革实践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政府采购法》和《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新公共管理的理念正在为各级政府部门所理解和运用。
尽管如此,我们还必须充分地认识到政府采购信息化改造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面临的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制约。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是以电子媒体代替纸质媒介的一种采购方法。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必须建立在完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之上,让供应商都有条件上网供货,让各采购机构都有条件上网采购。我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虽然发展非常快,但是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程度很不均衡,要想彻底取消纸质媒体,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相对来讲,国税系统的金税工程系统还比较成熟,因此,税务系统的电子政府采购可以充分利用该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化。
其次,政府采购信息化改造还需要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建设加以配套,才能够有效发挥其政策功效。对于供应商来说,其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的电子信息是否准确,不仅是政府采购信息化的起码要求,同时需要社会征信系统的准确与高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尚处在雏形之中,因此,如何利用和识别供应商的电子信息,成为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要挑战。
第三,政府采购的主动方是政府部门及其代理机构。要加强用相关电子信息对各级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实现实时监督,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手段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用相关电子信息发现政府采购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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