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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银行保函(下)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07-01-22 12: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银行保函的形式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受损害后能得到赔偿,往往要求投标人做出一定的承诺。一般使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保函等书面文件。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标书时,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经济担保书。它表明投标人有信用和诚意履行投标义务,其担保责任为: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投递的标书,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在签约时,提供一份履约保函。若投标供应商不能履行以上责任,则业主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标价的3%~5%)作为损害赔偿。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若由于某种原因使保函到期,采购人要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保函有效期。投标保函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投标供应商,一般有两种情况: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索回投标保函,以便向银行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中标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采购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投标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寻找一家信誉好的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作为投标担保单位。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中标供应商通过银行向采购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金随项目进度按比例退还。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担保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将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全过程,按时按质量履行其义务。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凭履约保函向银行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一是施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中途毁约的;二是中标供应商不复存在的。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函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如果项目延期,不论何种原因,中标供应商都应与采购人协商,并通知银行延长保函有效期,防止采购人借故提款。中标供应商必须抓紧项目款的最终结算,主动索回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尽早索回保留金并及时开出维修保函。

  预付保函 预付保函又称定金保函,是中标供应商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担保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偿还采购人预付的工程款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人向采购人开具预付保函后,采购人才能根据合同规定,按合同总价的10%~15%预付给中标供应商。其责任主要是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预付款。

  预付保函的期限由双方共同商定。预付款一般逐月按项目进度从支付款中扣还,而预付保函的金额将逐月地相应减少,开具保函时应注意写明。当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预付款项后,采购人就需退还预付保函。

银行保函的写作要求

  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具体规定,投标供应商可以申请银行规定的格式出具保函;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规定。投标供应商可通过银行按照国际惯例或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出具保函。
 
  保函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担保人(银行)、被担保人(投标供应商)、受益人(采购人或有关方面);担保的最高限额和使用货币;有效期限;担保的责任,这是保函的核心内容,应充分、完全、最大化地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便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获得经济赔偿;索赔条件,即一方违约时,另-方进行赔偿的凭证;保函的失效,一般情况下,超过有效期,即认为保函已自动失效;合同及担保书的修订,适用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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