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构建预算编制 “协作机制”

作者:崔建才 发布于:2007-01-25 14: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预算是科学分配财政资金、公平和高效配置财政资源、促进源头防腐的重要行政行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追加等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只有各个环节实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和廉洁高效,才能保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良性运转。

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采购项目的确定,必须要“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国有资源。

  由于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国有资产都有统筹调配和科学配置职能,因此,对一些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需要采购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这些部门不需配置的,或能够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的,可不予批准采购,对确实需要通过重新购置方式配备的,也必须从严控制其采购的规模、标准、档次等。

坚持“预审制”

  编好的采购预算在向人大、政府等部门报审之前,必须接受专职预算审核人员的事前预审。采购预算的编制,既要兼顾一些部门的特殊需求,向重点方面倾斜,又要体现公平合理,这要求采购预算的编制过程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对编制好的预算,在提交人大、政府等部门审议之前,必须先行送交给专职的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的预审,只有在预审通过后,才能提请政府和人大部门审议。

追加或调整实行“听证制”

  采购人如果在预算执行中要求追加或调整预算的,财政部门必须组织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相关的专家、原预算编制人员等共同参与讨论,以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对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要由参与“听证”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监管部门及时“纠偏”

  采购监管职能的行使,必须要对采购预算的执行起到及时“预警”和“纠偏”的效果。
 
  在采购预算执行中,采购人是否超计划用款,是否超范围和超标准采购资产,采购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等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对照采购预算,严格核查,并要全面总结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其变化趋势,对偏离采购预算范围的要给予提醒,对超预算的采购开支,要给予立即纠正等,以确保预算的执行不发生偏差。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