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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住供应商资格关(三):资格条件如何审核更稳妥

作者:宋晓杰 发布于:2007-01-26 14: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在某地发生了一个因资格审核前后矛盾而导致供应商投诉的案例。一个服务项目举行公开招标,在发放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发给招标文件,领了招标文件的6家供应商均参与了投标。但在开标后,专家认为有两家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有问题,并确定这两家投标无效。该两家供应商随即质疑:为什么前后使用的资格审核方法不一致?经核实,专家判断失误,投标应为有效投标。尽管未造成实质性的不良后果,但评审的时间被迫延后1个多小时。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审核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如何通过从程序下功夫,最大程度保证万无一失?

内容事先明确  

  资格审核究竟审核哪些要素,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项目也作不同的要求。“但无论审核什么,一定要事先向供应商讲清楚,这不仅是对对方权利的尊重,也是避免无用功的有效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尹君宁说。

  那么,应该向供应商明确哪些内容呢?首先,把需要审核的项目全面通知有关供应商。比如入库供应商需要带的资质证明,有的地方就规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月完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以及公司简介和公司经营的产品详细目录,而参与到具体项目的供应商可能还被要求携带其他特殊证件。另外,对供应商需要带来审核的资质证明的形式,也应事先声明,如原件还是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哪个公章才有效?目前各地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对一些重要项目要求供应商尽量提供资质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则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工商部门的印章,以确保资质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

方法应该到位

  供应商提交了资质证明,有关主体应该如何审核呢?业内人士的经验是:正确的审核方法是关键,审核人员逐步练就识别真伪的火眼金睛也很必要。

  审核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该采取一看、二查、三检验的步骤,证明其所提交证书是否属实。对一些比较常见的易于识别的证书,一般来说通过感官就能识别。但是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或有疑虑的就应进行查询,向发证机关核实供应商所提供资质证明的证书编号等是否属实,同时在一家供应商提供多个资质证明文件时,还要注意原件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另外,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开标时应公示,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互相检验监督。如果有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条件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取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中,有的供应商自身能够提供,有的是涉及政策性要求的条件,需要有关部门提供,这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有关政策性条件以保证或声明方式提供。

入库仅作参考

  入库供应商参加具体项目就无需资格审核了吗?这是许多人的疑问。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春明说,已经入库的供应商参与具体项目时,仍然需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因为入库把关相对较松,而且入库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可能已发生实质性变化。

  实践中,各地供应商入库的资格审核往往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原则是有申请就审核,有的地方是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直接做审核工作,有的则委托专家。而且各地宽严不一,县级吸纳入库供应商的一般原则是来者不拒;而地市级则要求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就可以了;省级往往要严格一些,除满足前述六项规定外,还可能作其他规定。所以,业内人士认为,无论从审核主体还是从审核程序看,即使入库供应商,参与具体项目时也要进行详细审查。

  另外,《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即使是同类项目,入库条件和项目要求也可能差别很大,所以从内容看,也有必要仔细审核。

流程尽量统一

  有人把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分为资格前审和资格后审,一般来说资格前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把关,主要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评标阶段或评标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把关,在供应商提供全面的资料后,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或针对特定项目到现场踏勘。但另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各地供应商库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供应商入库资格审核以及日常参与项目时的信誉考察和记录也不容忽视,在条件具备时甚至可以打造政府采购的“免审供应商”。

  但不可否认,现在资格审核似乎呈现一种“病”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核时,囿于多种原因,把关往往不严格。有时候可能是心慈面软,供应商一求情说资质证书不在家或拿原件太烦琐就通过了;有时候可能认为评审环节还有专家把关,而忽略了专家时间也有限的情况……

  所以,有人建议统一资格审核流程,并针对具体项目提出了一种“汇标”的思路,即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先审核资格证明文件,作出详细的表格,然后提交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监督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这样做效果可能很好。 

相关链接:(之一)供应商资格审核分量该多重
      (之二)究竟该审核哪些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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