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才能“把关”
作者:安心 发布于:2007-01-29 14: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节约的问题再起风波。
近日,某市人大代表在审议财政报告时对政府采购的节约效果提出质疑,认为“政府采购的东西要贵得多”,引来对政府采购中心怀疑的声音一片。于是有人建议,把最终的决定权交给采购人,如果采购人认为价格较低,那就成交;如果采购人认定价格高了,那就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此提议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的程序之外为采购人特设一道程序来为价格“把关”,其可行性似乎缺乏法律依据。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是一套严肃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操作,其程序不可增加,不可减少,也不可随意更改。如果在采购过程中程序首先违法,那么很难保证采购结果合法有效。
纵观《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令,笔者始终没找到有关采购人这道价格“把关”程序的法律依据。如果“把关”在法律上没有依据,那么在程序上就不被允许。所以,如果采购人要在采购过程中行使“把关权”的话,那么无论其是因为对价格太高不满意,还是因为对中标供应商不满意,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疲于应付关于程序违法的质疑和投诉。
说完程序,再来谈价格。采购人认为政府采购价格高也好低也罢,我们必须澄清的是,政府采购的节约应是一个大的宏观概念,它除了体现在资金节约上,还体现在发挥政策功能上,因为政府采购肩上还担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任。所以,并不能说某个项目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就是节约,某个项目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就是浪费。通过发挥鼓励环保和节能、支持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推动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采购所带来的这种效应可不是简单的节约几千元、几万元所能比的。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应站在更高的角度、用更全面的视角看问题,不能只看到价格的高低,还应看到这个项目是否支持了环保,是否扶持了自主创新,它对整个国家经济的运行起了什么作用。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某些政府采购项目在操作上存在问题,导致采购价格较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过,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因为某些项目有问题就否定整个政府采购中心,甚至否定整个政府采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