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向科学的决策执行看齐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7-01-29 15: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是最为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有很多事务需要采购人来办理和决定。现行采购法律赋予了采购人很大的权力,如何让采购人善用手中的采购权,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机制显得非常关键。
建立民主集中和失误问责制
首先,采购人要注意量财办事。在每一个新的采购年度开始时,采购人均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要编细编实,同时适当留有余地,使采购预算兼具“刚性”和“弹性”,从而能够从容应对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采购人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采购预算保持足够的张力,既要实现低成本采购,也要让中标供应商有利可图。在采购执行过程中,不搞无预算项目的采购,超预算的项目应重新审核采购方案的合理性。
其次,建立民主集中制。采购人在采购重大采购项目前要注意倾听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身处工作第一线的广大普通职工的意见,民主集中制应作为议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推行领导班子集中商讨,不搞单位负责人“一言堂”或任由经办人“全权负责”。而且,对于重大采购事项还要实行公示制度,欢迎来自各方面的建议和监督,尽可能减少决策失误。
第三是要建立采购决策和执行失误问责制。政府采购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节约财政性资金,由于采购决策和执行失误常导致重复采购、价高质次等问题,不但没有达到节支目的,而且极可能数倍增加采购成本。另外,由于违法违规操作常导致买卖串通、收受贿赂等严重问题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政府采购形象。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即谁决策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
严格依法执行采购
首先要恪守依法采购原则。采购人在执行采购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是恪守采购信息保密原则。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采购信息的保密做了严格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需求等采购信息是需要保密的。采购信息一旦泄露,势必造成隐患,可能会影响采购价格,甚至会出现串通投标的现象。而一些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形成价格保护。采购活动的组织应从抓好采购信息保密开始,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让所有供应商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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