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客人点出不合口的菜
作者:萧兆 发布于:2007-01-29 15: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来,某地出台了规定,在评标时不允许采购人进入。这件事在政府采购业内引起了一番讨论,赞成的声音有,反对的声音同样不小。
赞成者称,由于采购人的介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暗箱操作”的现象,一些采购人代表故意有倾向性的打分,甚至还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的判断,导致最终出现了不公正的评标结果,极大地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形象,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反对者表示,《政府采购法》中有明文规定,评标过程须有采购人参加,这么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法律的确是明确规定了采购人在评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却缺乏对评标中采购人行为的具体规范,对采购人的义务规定也不甚明了,因此,导致了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屡屡出现。但是,就因为出现了采购人违规的现象就剥夺其参与评标的权利,这却是一种“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行为,于情于法都说不通。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是经过人大审议、国家正式颁布施行的法律,而作为地方的机构,无权对国家法律进行修改。因此,该地做出的地方性规定一旦与法律发生冲突,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绳。该地的行为明显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其做出的规定也因违法而无效。
更为重要的是,在评标时把采购人排除在外,是让采购行为失去了主体。举个例子:请客吃饭,一般来说,一定要让客人参与点菜的过程。其中有一个常识,就是你可以替人点菜,却不能替人把菜吃到肚子里。这就如同政府采购中评标专家可以帮助采购人选择采购物品,但使用者终究不是评标专家,而是采购人。大家的口味有区别,有爱吃咸的也有爱吃甜的,给爱吃咸的客人点盘糖醋里脊,虽然菜不错,但准保他吃得不会满意。同样,只有采购人才最了解他的需求,如果把他排除在评标之外,无视他的意见,很可能最后的结果并不适合采购人的“胃口”。某地就出现过采购来的小排量轿车躺在采购人的仓库里一动不动地等着报废的现象,这更是对国家资金的浪费。
规范采购人的行为,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过程更加透明,需要的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督体系的平衡与有力。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不但无益,反而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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