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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的命中率会高吗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7-02-08 14: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报道,上海市今后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能够主动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的中小企业将享有优先权。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地优先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优先”再一次有了依据。
然而,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其中又以中型企业为主,如果中小企业都优先,是否可能出现都没“优先”,或可能会造成对大型企业的相对歧视?政策决策者应如何让制订出来的政策,更切合实际、更精准实现目标?

  有专家指出,我国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较大比例,中小企业在某些省份如福建省所占工业企业总户数高达99.9%,但其中真正的小企业仅占几个百分点。也正是这些数字让专家有感触:若按是否是中小企业“一刀切”地“优先”,对仅占几个百分点的大企业而言,确实有点不合适。这位专家建议,可以先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小企业进行保护,然后再按行业、地区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逐步推进,对部分中型企业的发展采取“优先”和促进措施。

  除此以外,笔者认为,另一现状亦不容忽视。即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应更详尽,且应按行业门类细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几年出现了许多新兴的行业与领域,原有的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5类划分,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的发展。

  另外,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和企业发展水平不一,如果按2003年2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标准,一个东南沿海的中型企业在参与西部省市投标时,虽然在当地以小企业为主的市场氛围下像“大企业”,然而,它实际仍然是中型企业,此时又该如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优先”呢?所有这些问题,都在考验着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智慧与耐心。

  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并非提出要求和规定就行的,达成实际效果更为关键,在制订政策时,为何不多想想政策的目标定位是否精准?打靶还是瞄准靶心再射击的好,别以为枪口大命中的面积就会广,殊不知,这可能正好降低了命中率与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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