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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文体(三十六):责令限期改正文书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07-03-05 14: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责令限期改正

  为了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地落到实处,纠正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责令违法、违规者限期纠正错误,按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方式、方法修正的措施,即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意见。
 
  所谓责令限期改正,是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有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所做出的责成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正错误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理决定。

改正处理通知书基本格式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做出要求其“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决定时,不能只是口头的决定,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虽然“政府采购责令限期改正处理通知书”中有“通知”二字。但笔者认为,它不应属于“告知类”文体范围,它有“告知”的成份,但它更多的意义是在“处理”两字上,因而将它纳入到“其他类”中分述。政府采购责令限期改正处理通知书由标题、文号、受文单位、正文、落款和回执6个部分构成。

  标题 标题直接用《政府采购责令限期改正处理通知书》。

  文号 文号由出具书的通知机关简称加处理决定简称加年份加文件号组成,如:京财采责处字[2007]2号。
 
  受文单位 受文单位为要求其改正错误的当事人。
 
  正文 正文由当事人所犯错误事实、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相关的条款、要求其在多少天内如何修正和要求其反馈修正后结果等4个部分组成。

  落款 落款由发文单位名称和发文时间组成。发文时间数字统一规定用汉字小写表述。

  回执 设计回执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借没有接到《政府采购责令限期改正处理通知书》为由,故意不改正错误和了解其限期改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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