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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文体介绍系列(三十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07-03-08 14: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改革的推行必须有强有力的措施做支撑,违反和践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罚。在所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中,被提及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4种,笔者在此仅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

  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小额处罚按简易程序进行,其他处罚则必须按一般程序进行,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处罚的执行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其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也应按《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或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做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法

  标题 标题直接可用《××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命名。

  文号 文号由政府采购加(财罚决字)加年份加文件号组成,如:(政)财罚决字[2007]第2号。
 
  受文单位 受文单位为当事人全称。

  正文 正文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简介、案由和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内容、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基本权利4部分组成。

  落款 落款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和做出决定的日期组成。时间数字统一规定用汉字小写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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