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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 该收的钱要会收

作者:赵哲 发布于:2007-03-13 14: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竹篮打水一场空,有付出却没有收获,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遇到。“拖欠代理费的事情,肯定有,而且还不是一起两起,有采购人欠的,也有供应商欠的。忙活了半天,好不容易让招标顺顺利利地完成,睁大了眼睛,让各方最终都满意,到头来代理费却拿不到,这样的事情真让人生气。我们中介可是靠代理费‘活着’的啊”,一家政府采购代理公司的项目经理忍不住大吐苦水。

  对于政府采购代理企业来说,辛辛苦苦地组织完成了招投标,各方都很满意,但代理费却不能痛痛快快地拿到,这样的结果并非不能避免。代理费向谁去收,怎样去收,什么时候收,解决好这些问题,政府采购代理企业才能顺顺利利地把代理费拿到,真正做到“让各方满意,让自己也满意”。

向中标人收更好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2年制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原本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但之后,在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对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问题进行了修订,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只要达成协议,代理费也可以向投标人收取。这一文件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代理企业来说,就出现了一个选择的问题,选择向谁收费更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现在比较常用的做法是选择向中标人收取”,一家政府采购代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认为,对于政府采购来说,采购人的资金有限,而往往采购人的预算中又不包括中介代理费的部分,因此如果选择了向采购人收取代理费就会产生很多不便。

  另外,对于政府采购代理企业来说,采购人是委托人,没有采购人的委托,就没有后续的招标业务,因此,维护和采购人的良好关系对政府采购代理企业非常重要。为收取一笔业务的代理费而与采购人闹个不愉快,这样的事情,每个政府采购代理的从业人员在心里都要掂量掂量。相反,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就没有这样一层的顾虑。

有信誉 代理费才能拿得痛快

  选定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依然要考虑保护自己利益的问题,“投标人赖帐,当‘老赖’的虽说不多,但还是有。还是那句话,‘防人之心不可无’啊”,一家招标公司的项目经理提出建议:政府采购代理企业可以从标书入手,在标书中规定好权利义务关系和一些细节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要向中标人明确代理费向哪一方收取,这一点可以在标书的投标须知中载明。比如说,在投标须知中明确写出:代理费将向中标的投标人收取。这么做的好处就是在招标时就把收费的问题明确了,把收取代理费的情况直接就摆到桌面上,而对投标人来说,参与投标的话,就必须接受标书上的条款,也就是说,一旦投标人进行了投标,就代表他接受了如果其中标,就将承担中介代理费的要求。“代理费在标书中一明确,就不用就这个问题再谈判、再讨论了,白纸黑字的那么一写,想赖帐也不容易;这也就避免了为代理费的事情事后大家扯皮,‘拎不清’”,那位项目经理说。

  除了在合同中明确义务外,收取代理费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需要政府采购代理企业多加注意,比如说费用收取的时间、税率等问题。这里面,何时收取费用的问题最为重要。“我的建议是,收取代理费的时间最好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这么做主要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前,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还是有一定的牵制力的。当然,在这个阶段收取代理费的话,中标人也会有一定的顾虑,这就需要在前一阶段招标过程中表现良好,赢得中标人的信任”,那位项目经理表示,代理费能否顺利收取和代理工作完成的情况也是相联系的。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政府采购代理企业不但要有技术、有口碑,更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技巧。对待委托人,对待供应商,要讲究诚实信用,但诚实信用和利用技巧保护自己并不矛盾,代理费,赚得要心安,拿得也要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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