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文体介绍系列(三十八)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07-03-13 15: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做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有6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原则和管辖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出处分决定,且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行政处分权是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之一,指监察机关根据案件调查和监察检查的结果,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直接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权力。《行政监察法》第24条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等相应的处分。行政处分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也可以直接给予,但应按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处分的程序
行政处分的程序,大致有7个步骤:处分提起、调查对证、本人申诉、讨论决定、批准备案、通知本人及归案、处分的执行。
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做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后,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并办理有关行政处分手续。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做出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办理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行政处分决定书
文种 文种直接用《监察决定书》命名。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发文顺序号组成。如:××监决字[××]××号
标题 标题直接用《关于对××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决定》命题。
正文 正文由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简介、所犯的主要错误、违反了哪些规定、监察机关依据什么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和被处分的申诉权利5部分组成。
落款 应写明做出决定的单位名称和年月日,并加盖公章。发文时间数字统一规定用汉字小写表述。
版记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且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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