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状况审查待改进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7-03-21 16: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为了保证资格审查的客观公正性和采购结果的顺利实现,不少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就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规定得非常详细,常见的有注册资金、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等。其中,财务状况的审查一般会规定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多少、净资产等指标要求。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的审查,往往是以代理机构审计后的报表为准。其实,审计后的报表应该结合审计报告一并阅读,审计报告的意见分无保留、保留、拒绝或否定四类,每种报告后面都附有企业送审的报表,不看审计报告,就不能准确计算上面这些指标是否达到要求。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出现在评标现场的专家只有技术方面的专家,他们对采购项目技术层面的东西非常了解,但大多数专家对财务知识却不是很清楚,也就很难准确地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的审查发表评审意见。
因此,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财务状况的审查,就应该在开标时至少抽取一个会计、审计专业的专家参与评审,这样才能保证对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有效审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齐心合力整治“贴牌”歪风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