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高”的是是非非
作者:汪朝朝 发布于:2007-03-23 15: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继广东省人代会上来自各部门的人大代表纷纷诉说“吃了政府采购的亏”并引起舆论热议后,近日一些媒体又发表报道剑指“政府采购价格高”,一时间,政府采购为何“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之质疑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不可否认,现实中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问题确有存在,但是,“个例”的存在不能代表普遍的情形。细读这些媒体的相关报道,“价高”之说实例极少。笔者认为,非常态的东西不能作为常态来认定,正如一个发达的城市仍然存在落后却不能认定它落后一样,我们需要做的是矫正和弥补,而不是否定。
政府采购是一项管理财政支出的国家制度,其核心在于用好纳税人的钱。推行这一制度使得过去机关团体的自行采购被“叫停”,这意味着各机关单位的采购权被剥离,但这并不等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独揽大权”。按照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精神,并不是简单地将过去的各自采购归属于另一方直接采购,而是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手段,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在公开、公正的平台上共同操作,法律还专门赋予了采购人(采购单位)权利。事实上,失去“业主”地位和相应权力的采购单位最容易以一句“政府采购价格高”来表达失落或规避政府采购,许多对政府采购的非议也只是议论而不是举报,究竟虚实如何,很有必要较真。而且,就算出现“政府采购价格高”,采购单位也难辞其咎。
在“政府采购价格高”的议论声中,我们还不能忽视这样的一个问题,改革的推进,“利益的调整”使得“政府采购”注定要承受许多责难。于是,政府采购节约了多少资金、发挥了政策功能很少有人提起。
政府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不仅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更是政府采购机制使然。因为政府采购制度精神的本质是竞争。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两百多年历史的政府采购,是公认的对纳税人负责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政府采购还是一项崭新事业,如果不廓清政府采购价格上的是是非非,如果不明晰现象事理,客观上是会危害这一改革事业的。我们的政府采购还是刚刚开了个头,任重道远,由不得半点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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