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业绩包含“发展指标”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7-03-26 14: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衡量和评价政府采购工作业绩,有人认为应以采购规模为主要指标,有人认为应以节约支出情况为主要指标,有人认为应以采购过程公正与否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主要指标等等。上述观点都有道理,但仅侧重于某一方面很不够。
规模采购目标 政府采购规模可以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只有规模上去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了,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意识才能增强,政府采购成果才能被真实地感知。采购规模的考核重点应包括:采购预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及采购预算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当年政府采购支出较上一年的增长幅度,采购总支出占一般财政总支出和GDP的比重;横向比较情况,某一地区或单位采购支出总额及增幅在全国、省、市或系统内所处的位次。
节约节支目标 节省财政资金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目标,这从财政部18号令规定的三种评标方法均重视价格因素可看出,今年伊始,财政部又发文要求重视价格评审,节约财政资金在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仍占据无可忽视的重要位置。考核重点应包括:总体目标,一个地区或一个采购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节约了多少财政性资金,节支率有多大,比较对象有采购预算、市场平均价;个体目标,某个具体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了多少资金,与采购预算相比是省了还是超了,与市场平均价相比是贵了还是便宜。
廉洁采购目标 采购过程廉洁与否是社会对政府采购关注得最多的话题,廉洁与否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因而有必要将廉洁指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其考核重点包括: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职能是否分开、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内控制度是否健全、采购方式是否恰当、政府采购程序与否规范、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否参与评审活动、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供应商中标或成交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推动发展目标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采购已不再是单纯的采购行为,已成为调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工具,可以视为财政政策的一个分支,这一点从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相关条例的陆续出台可见一斑。
衡量政府采购业绩应重点突出发展指标,这既是政府采购工作应有的题中之义,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其考核重点应包括: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情况,政府采购一系列政策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购买国货等,通过政府采购自身的采购行为及产生的导向作用,拉动消费需求、优化市场供需结构、增加就业机会的能力有多大;另一个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情况,节能采购、环保采购、绿色采购的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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