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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供应商信息库组建须规范——与《询价范围究竟要多大》一文作者商榷

作者:郑忠 发布于:2007-03-28 15: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便捷的采购方式,但客观地说,在一些地区的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相当大的排外情况。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询价范围究竟要多大》一文作者提出采取“建立询价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办法。对此,笔者十分赞同,但对其中某些具体操作方式不太认同。

问题仍未解决

  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尝试和组建了供应商信息库,且具体操作方式如作者所推崇的做法类似。遗憾的是“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并没有成为“千金药方”,供应商的质疑依然不断。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其在操作中的“三大疑问”没有真正解决:一是“通过公开的方式公布征集供应商信息”,这个公开的方式具体如何操作,是否市县级媒体公告即为公开;二是每年年初就开始征集询价对象是否妥当,年度中新增的供应商是否只有“旁观”的份;三是供应商的资质如何公开、公正、公平审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谁说了算?如何避免供应商资质审查在甲地上榜而在乙地落榜的情况发生?这“三大疑问”会直接导致作者开出的“药方”难以“药到而病除”。
 
  组建供应商信息库没错,它向外地供应商启开了公开采购的大门,所有供应商绝不会对此说“不”的,关键在于这扇门的门槛设置是否合理,有没有真正对所有供应商敞开或者只为某些供应商“量身定做”? 这在广大供应商的心中一直存有疑问。不得不承认的是,有些地区在组建供应商信息库的过程中,不是所有合格的供应商都取得了入库资格,一些特殊的门槛或是特别的约定限制了供应商竞标的资格,这大大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规范组建是关键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尽快规范“供应商信息库”组建规程,不要让“供应商信息库”成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限制库”,并提出三点个人建议:

  纳入公告范围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将“征集询价采购信息库”纳入公告范围,而且这个信息的公开度必须定格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以扩大知情面,避免在程序上简单地“走过场”。

  追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置不错,但在年初就锁定供应商的范围值得商榷。要想“供应商信息库”真正不成为供应商的限制库,就必须除了在年初“征集”之外,年度执行中要适当追加入库资格审查次数,缩短入库资格审查与实际竞标之间的“时间差”。
 
  明确审查标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制定详细、规范、公开、透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在国家级政府采购媒体提前公示,不得带有歧视性、限制性条款,让习惯于“坐庄”的供应商失去优越感,让所有供应商增加竞标自信心。
 
  笔者希望,能通过各方细致、完善、规范的工作,让询价采购的大门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真正敞开,并较好地体现询价采购方式的优点。

相关链接:询价范围究竟要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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