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原则 “修缮”各方关系
作者:金寿龙 发布于:2007-04-18 14: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何履行职责,处理好工作中所面临的复杂关系,事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操作人员应在工作中,注意研究、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特征,积极探索、总结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方法和技巧。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处理好与采购人的关系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表现为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代表本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时,必须正确处理好这种关系。
坚持原则 具体来说,即要按照各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来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防止采购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尤其对采购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和有意抵制采购活动的行为要严厉制止。
坚持灵活 坚持原则性并不等于生搬硬套。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需要与采购人加强沟通,通过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采购方案等方法,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对采购人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工作漏洞要想方设法帮助其弥补;对采购人与供应商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要积极进行调解。
严格管理与周到服务
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
严格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与供应商的关系相应说比较密切,如果不能把握好原则,进行严格管理,就可能造成工作失误。这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将整个采购过程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尽可能地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健康、“三公”的竞争环境,促使其练好内功,提升竞争力。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要坚决给予制止、警告乃至惩罚,以严格的管理来规范此项活动。
服务周到 工作人员必须寓严格管理于周到服务当中,始终做到廉洁自律,且根据供应商的特点和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处理好与监督部门的关系
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这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此,操作人员要养成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监督的习惯。
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社会监督不仅能保证政府采购的高透明度,而且还能强化社会公众的公共参与、公共监督意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强化社会监督的意识,及时准确地将有关采购信息、采购法规、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原则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有效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理顺上下级关系
处理好机构内部工作
服从上级 对上级做出的决策,认为正确的要积极贯彻并付诸实施,认为不正确的,要及时陈述客观理由,详细解释说明,为上司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协调同级 政府采购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如果各部门不协调配合,势必降低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与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彼此尊重、通力合作。
有理、有利、有节
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仅要面对采购人、供应商、职能部门等多方,还会接触各级领导、亲朋好友和其他自然人,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非常复杂。
与各级领导的关系 各级领导在给予政府采购工作关心、支持的同时,也可能受各种社会关系所累,暗地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某些供应商给予关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如果照办则违法。操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法:一是及时向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其对违反法律的责任有清晰的认识;二是及时把工作情况、成绩和相关采购工作信息向有关领导汇报,进一步争取领导的支持;三用事实说话,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规范地实施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
与亲朋好友的关系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时,可能会遇到亲朋好友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况,他们可能会要求工作人员给予关照。此时,工作人员应坚持公正原则,一方面坚决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另一方面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举贤不避亲”,给亲朋好友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与他人均等的机会,使他们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凭借实力赢得市场。
互通有无、互相学习
处理好横向关系
《政府采购法》的出台规范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和原则,但各地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操作仍然差异较大。这不但不利于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也不利于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因此,不同地区的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在采购实践中勤于借鉴,坚持互通有无、互相学习的原则,借鉴好的经验,以促进本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而各地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经常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交流会或主题研讨会,以提高政策水平、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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