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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采购人黑名单

作者:鲁斯 发布于:2007-04-27 15: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一封供应商的举报信让本已忙碌不堪的某市政府采购办主任更加焦急。原来,这是该供应商第二次举报了,举报的内容和上次相同——某县高中拒不交付工程款,已完工三年的工程仍拖欠供应商100多万元。

  接到第一封举报信之后,该市政府采购办就与采购人所在县的采购办联系解决此事,并去函督办。转眼三个月过去了,欠款事情仍未解决,供应商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对此,市采购办主任十分苦恼:“我们并非高中的主管部门,想帮助供应商维权,但无从下手。”

  面对这样的事情,监管部门的确有苦衷。如果违规的并非采购人而是供应商,恐怕监管部门就不会这样束手无策了。无论是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各地制定的管理规范,都对供应商的违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有些地方的黑名单制度更是惹眼:被记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在一至三年内禁入该地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样的处罚,大大加重了供应商的违规成本,使供应商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可以说是建立了一个有效的机制,能够促使供应商以积极的心态进行良性竞争。

  供应商违规有黑名单,那么采购人违规呢?当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再次发生,监管部门是否也可以开具一张“采购人黑名单”?被记入黑名单以后,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其通报批评,也可以在预算审批等环节增设门槛。采购人违规一次,首先在颜面上过不去,背上不诚信的坏名声,也可能为自己今后的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麻烦,违规成本大大增加。所以,不妨为采购人设立一张黑名单,规范其操作,减少其违规行为,那么,采购人违规也就不再会是那个碰不得、管不得的难题了,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也就多了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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