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切莫流于形式
作者:王少东 发布于:2007-04-28 14: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近日,笔者利用工作之便走访了邻近三个县市政府采购机构。在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时,发现很多供应商不是法人在采购合同正式文本上签字。在查看的29份合同中,供应商法人签字的18人,占62.06%;法定代表人签字的7人,占24.13%;法人直系亲属和员工签字的4人,占13.79%。
究其原因,几个县市政府采购机构主有几种误识:一是通过多年政府采购交往与交流,彼此知根知底太熟悉了,哪个签字都行。二是法人直系亲属签字,是法人值得信赖的关系,也没有什么不行的。三是有人签字就有人负责,“割肉的找提货的”。四是法定代表人签字也产生法律效率。五是合同只是个形式,价格和质量以及单位部门能够满意才是最重要的,哪个签字都是围绕这一目的。六是往年大多也是这么做的,也没出什么问题,没必要大惊小怪。
笔者认为非法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上签字,是政府采购部门的不作为,一旦出现采购纠纷和诉讼,政府采购部门容易成为被告,工作也因此而十分被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法人”是一个个体、一个企业、一个组织的“独立”责任承担者,其他任何人不可替代。亲属、员工等只能代表个人,不能代表一个企业或者一个组织,更不能代表“法人”。根据相关法律,“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据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必须得到法人或者组织集体的公证文本委托,如果在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过程中,由于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非法人或者组织委托,那么政府采购部门就陷入困境了。
是此,笔者呼吁:签订政府采购正式合同文本时,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严格规定要由供应商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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