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预算编制 激活“源头之水”
作者:王超 发布于:2007-04-11 14: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将政府采购过程比做一条“清渠”,那“源头活水”就是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
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政府采购计划如何编制并没有统一标准。在《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之前,很少有采购人单位编写过正规的政府采购计划,相对于一般预算项目而言,政府采购预算还是新生事物。因此,有些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够重视。更有甚者,个别单位还把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争夺资金的手段,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时,虚报、滥报采购项目,提高造价,妄图蒙混过关,套取财政资金。
预算编制粗糙 由于《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不能指定品牌或有明显的目标倾向。所以,大部分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只列示到大类,如打印机、电脑等,技术指标含糊不清,有的干脆没有。结果造成采购预算的不明确,给预算结果的随意变更埋下隐患。单位在编制项目造价的时候往往也就高不就低或想当然地编报,严重脱离实际。
预算约束性不强 财政总体预算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政府采购预算要与财政支出预算相衔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脱离预算项目、超预算项目采购等现象,严重破坏了预算的严肃性。
改进预算编制的措施
加强法律宣传 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够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部分采购人法制观念的淡漠。作为政府采购监管主体的财政部门,应当加大《预算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让采购人知法、守法。
细化预算项目 有关部门应细化采购预算项目的商务、技术指标等,定额定编,以防止重复采购。一方面应以今年财政部安排的对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清查工作为契机,同时,根据职务级别、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核定公务用车等各类物品的配置标准,以避免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作为日后审核各采购人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
严格预算约束 采购预算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严肃的事情,采购人应增强“预算法定”的意识。各采购单位要按时、保质地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等工作,此外,采购人要按照规定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
加强后续监管 应加大对违反《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违规采购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相关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对违反政策制度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适当处罚,牢固树立违法必纠的法律观念。
政府采购预算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开创政府采购编制工作新局面,为财政管理工作增强保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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