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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岂能游离在外

作者:王炯木 发布于:2007-04-13 14: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今年第2号审计公告显示:在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因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

  在我国的反腐进程中,各地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可谓引人注目,为了反腐,交通部门开出了多味“药方”,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然而,审计公告带给公众的还是令人揪心的结果。

  交通建设领域腐败易发、高发、频发,其症结在哪里呢?有交通厅长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中的——主要在于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机制。虽然,交通建设工程也在搞招投标,但在这个过程中,交通部门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一个部门说了算”的情况下,长官意志的干预无所不能,“外招内定”、“明招暗定”等暗箱操作行为变得轻而易举,因此,握有投标人“生杀大权”的交通官员屡屡“犯事”、交通建设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也就不足为怪了。

  近几年,在国家财政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财力的作用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以国债资金为主体的巨额国家资源,这种以国家资源和政府投入(而非交通部门资金或交通企业投入)为资金来源进行的工程建设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调整范围。这种定性,政府采购法已经明确界定。而且通过政府采购,剥离采购人的自由采购权,可以实现从采购操作到监督管理、从质量控制到资金拨付等全过程“充满阳光”,使项目在公开透明的平台上运作,采管分开,告别“一个部门说了算”,真正实现阳光采购,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四年有余,交通建设领域的采购行为仍然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4月9日出版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说,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以及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无一纳入政府采购。

  动辄成千上亿元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事关政府形象、廉政建设,瞩目一方,有什么理由规避阳光采购?怎么可以游离在政府采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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