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效果不可高估
作者:叶青 发布于:2007-04-16 09:52:00 来源:光明网
每年“审计风暴”的主流都是财政预算审计,挑出了财政系统自己不敢也不愿意说出的问题。所以,我最希望看到的是有那么一天,财政监督与财政审计能融为一体。
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3月28日在西安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透露,从2005年以来,全国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大力加强,2005年和2006年,全国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累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1195亿元,24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03人。
目前的财政监督分为四大块:收入、支出、内部和会计。各省市加大了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会计行业的重点监督。据统计,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共组织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465家,检查企事业单位40704户,查出资产不实2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34亿元,利润不实126亿元,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0477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183家,处罚注册会计师246人。
当前,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的探索正处于最活跃时期,一些财政监督机构非常健全、设有省级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地区则以创新监督方式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如河北省财政厅建立财政监察专员委派制度,以向省直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试点工作为突破口,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为重点,突出财政监督的管理特色和内控特性,努力构建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与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采购改革相协调的公共财政监督机制。北京市提出从计划统筹、信息共享、沟通联动、内控制约、探索创新、监控检查、处理处罚、学习培训、激励奖惩、组织发展等十个方面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此外,海南省积极构建大财政监督格局、广东省建立内部监督循环系统、上海试行会计信用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湖北建立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等,都表明近年来各地对财政监督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为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丰富了财政监督手段,创新了财政监督监管方式,深化了财政监督工作层次。到2010年,要实现以下目标:构建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初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有效监督。
尽管如此,我们对财政监督的效果还是不可高估。
地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属于财政系统内的自查活动,可以查出下级财政以及相关机构的一些问题,也是替代财政驻厂员制度的良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国企数量已经大量减少,国有中小型企业正在通过改制而趋于消亡,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由经委、发改委系统监控,处于“少而精监”的状态。财政监督的对象也因此顺其自然地转变为财政系统自身。净化和优化财政分配系统,是公共财政健康成长的内在机制。
但是,不论财政监督的力量如何强大、制度如何优良,这种财政自查行为的效果仍然是有限的。充其量只是一种“消防队”的作用,难以从本质上消除“火灾的根源”——财政分配存在浪费的体制性原因。我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提出:整治“三公(公车、公宴、公楼)”,降低公共行政成本,就是试图从改革的角度提出解决财政分配浪费问题的治本之策,出路在于更新制度性安排。我们自上而下的财政监督系统在解决“三公”浪费的问题上能起多大的作用呢?老百姓对财政的意见集中起来就是两方面:该给的钱没有给够——教育、医疗、住房等;该省的钱没有省够——“三公”的浪费。
如果各级财政管理者不重视财政自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听之任之,则财政自查可能成为掩盖财政问题的“盖子”。从我对我国建国以来财政监督制度演变的分析来看,财政自查的效率是不高的,相反成本偏高。
因为财政自查这种“内部人查内部人”的机制决定了监督效果的有限性。同时,监督检查者有一种难以割舍的“自我解析”的情节,即认为,出了某个问题,是由于人为、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造成的,因此,不能算是什么大问题。
有的甚至到了“官官相护”的地步。发现问题的公布率也不会太高。这些就是财政自查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相反,如果以与目前财政监督一样的人力、财力由财政系统之外的“检查者”来检查监督财政问题,效果就会好多了。这就是财政审计问题。虽然财政审计与财政监督是不同的监督形式,但是,老百姓对财政审计效果的认同感大大高于财政监督。每年“审计风暴”的主流都是财政预算审计,挑出了财政系统自己不敢也不愿意说出的问题。所以,我最希望看到的是有那么一天,财政监督与财政审计能融为一体。
尽管如此,在没有最优方案时,还是要有次优方案。对各级财政监督工作,我想提三个建议:一是财政监督要收支并重。从现有规定看,财政监督侧重于对支出的监督,这是必要的,但也要对收入不到位或“新乱收费”问题加强监督,尤其是农村新出现的乱收费趋势。二是财政监督要好好借鉴财政审计的一些高效率和制度性内容。三是尽可能地减低财政监督成本。我国的财政税收成本偏高,也包括财政监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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