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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扎紧政采口袋的“法”绳

作者:王超 发布于:2007-04-16 15: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从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一直到采购结果验收完成是一套完整的流程。每个环节之间都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然而,在目前的采购过程中,履约验收却成为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为了改善验收环节效率,应采取以下措施:

纳入必备程序

  首先,应明确政府采购验收的必要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是法定的、不可缺少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加大对政府采购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法定地位,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必备程序。

验收小组要有针对性

  此措施目的在于明确政府采购验收的主体。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小组的构成一般涉及到如下人员: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供应商代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等,另外,如有必要的,还可以邀请纪检、审计等部门代表参加验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和验收标的成立不同的验收小组,对技术验收环节所需要的技术人员的选择要恰如其分。例如对网络工程的验收,就要在验收小组中配备必要的网络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并且其数量还要达到验收小组人数的一定比例。

重点内容重点验收

  一是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约定(包括合同中的交货时间、货物数量、交货方式等);二是验收所采购产品(尤其是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质量,即检查其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承诺;三是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要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要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且检查是否有违规转包的情况发生。

加强验收纪律

  由于验收是政府采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而且是对整个采购行为最后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发生差错,必然会给整个采购行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验收环节也是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一个环节,所以,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纪律约束,规范验收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每名验收人员都要在最后的验收文件上签字,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于验收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应根据其错误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那些与不法供应商沆瀣一气、收受贿赂,造成国家、单位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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