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如何验收更安全——由“茶水验尿”事件想到的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7-04-17 13: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一家媒体为“考察”医德医风,导演了“茶水验尿”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轰动。记者以茶水冒充尿液,到10家医院化验,竟然有6家查出“阳性”,即“患者”有“炎症”。茶水居然以“发炎”这一“黑色幽默”让医生群体再次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除了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的医疗机构和专家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外,卫生部也组织北京各大医院和卫生部的临床检验中心就这个事件进行专题研究。北京的医疗机构也用茶水作为检验样本让各大医院进行了化验,结果许多医院的化验报告也出现了假阳性。近日,卫生部作出回应:茶水充尿验出炎症属正常。于是不少人舒了一口气:原来这样啊!但作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笔者却轻松不起来:记者可以假装病人用茶水冒充小便让医生做尿检,在政府采购验收环节,会不会有供应商以次充好蒙混过关呢?

  验收环节一直是政府采购中的一个真空地带,也是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很不愿意做也很难做好的棘手事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往往是采购人自己组织验收。而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不诚信供应商高报低配、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质量和数量缩水等情况,同时也难免有采购人代表和某些医生一样,粗心大意,别人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在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时又把责任推到代理机构的头上。窃以为,采购人完全可以采用更省事更安全的方法去完成验收工作。

  既然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已经委托给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去操作,而法律也允许“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履约”验收,那咱们采购人为何不让代理机构去验收呢?让其组织操作,托其组织验收,整个流程都是他组织的,出了问题还有推诿的余地吗?

  笔者认为,只有采购人有能力亲自组织专家为自己细心把好最后一关,才可以自行验收;如果时间和精力有限,最好还是把验收的活儿也“托付”出去,让代理机构组织3个以上专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去验收或许是个不错的尝试,如果还不放心,可以派个代表参与。如此操作,远比随便派个人“看看”更安全,至少供应商想以次充好或偷梁换柱没那么容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