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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后采购” 集采机构“着手”更佳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07-04-29 14: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制度在坚持集中采购的前提下,较好地满足了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规范了零散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协议供货采购自推出伊始,便受到采购人、供应商的普遍欢迎。

  协议供货是一次招标结果多次利用的采购形式,协议供货商的确定非常关键。但确定协议供货商只是协议供货的开始,采购效果如何,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商之后的具体采购过程更关键。

  笔者认为,协议供货也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文件的原则进行,具体设想为:把价格变动、供货产品审查、售后服务等属于商业运作范围内的事务交由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只负责资金支付、投诉处理等相关内容的管理。做到操作和监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以保证协议供货的健康发展。

“着手”为何更佳

  协议供货招标工作的完成,是协议供货“后采购”过程的开始。之所以称为“后采购”,是因为协议供货中招标只确定了供货商入围的数量,并非实际的采购操作。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组织者和实施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责任对协议供货厂商承诺入围品牌的价格、诚信和售后等相关情况进行管理,以负责的态度确保协议供货采购货物或售后服务的质量。

  落实集中采购机构职责 价格是市场的“寒暑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必须加强对价格的管理。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货物的价格也会有所波动,由于集中采购机构经常与供应商保持沟通,在价格上有着独特的敏感性,对市场价格的变动有最直接的了解,能够第一时间把价格变动情况如实地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反映出来。

  监管部门操作不符法律要求 首先,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符,《政府采购法》第60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次,笔者认为,对协议供货价格变动的控制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范围。协议价格变动是政府采购过程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价格调整与刷新是政府采购过程中允许发生的,而且整个变动过程均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监管部门没必要参与操作。最后,财政部门没有集中采购机构所方便掌握的市场沟通渠道,不能与市场和供货商针对具体项目进行密切沟通,信息的延迟或多或少会影响采购人的利益。

  规范协议供货秩序 协议供货产品范围广,涉及的产品规格、型号非常复杂。集中采购机构由于亲自组织招标,相对而言能对各产品的复杂程度有更深入的了解,能较快地鉴别出问题的真伪,将问题处理的时间提前,且及时对采购人协议供货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从以往协议供货实施的情况看,有的采购人经办人与供货商相勾结,用不是协议供货的货物冒充协议供货产品,造成货物价格、品质上的问题,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协议供货的秩序,使集中采购机构的形象受到影响,甚至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监管部门由于不处于采购的最前线,不可能及时发现问题,错过制止的最佳时机。

怎样实现更佳

  协议供货的有效期比一般招标项目的时间长、批次多、单此购买金额少,这是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主要特征。加强协议供货“后采购”过程的组织协调,对于加强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加强厂商管理 协议供货厂商是协议供货的源头,其价格的变化是厂商决策的具体表现之一。所有协议供货厂商要按月或季,将价格变动情况报送给集中采购机构,使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及时掌握协议供货的价格变动,修改协议供货旧的价格信息,以保证协议供货价格的优惠。

  加强供货商管理 供货商是协议供货的具体执行人,每个月应该将协议供货的履行情况表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同时报送集中采购机构,以便集中采购机构及时了解协议供货每比具体项目的规模和效益,审查协议供货的价格、优惠率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为集中采购机构一个阶段结束后再次进行协议供货招标提供确切的依据和事实。

  加强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人将采购需求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监管部门应及时将采购计划书批复给集中采购机构,以便集中采购机构整合同类产品,方便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着重审核协议采购范围、价格和折扣率等是否真实可靠,并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相关品牌的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加强售后服务管理 售后服务是协议供货的重要一环,是协议供货保障采购人权益的重要途径。笔者试想,若采购人遇到货物的品质、价格和优惠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状况,或供货商遇到货款支付延迟等方面的状况,可比照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应先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质疑,对质疑处理不满意者再向财政部门投诉。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亦必须尽快建立采购人投诉管理办法,以满足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协议供货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不是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一家可以做好的。应从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研究、规范操作,使协议供货制度得到更加稳步的完善与发展。

(约稿函  协议供货在各地实施已有较长一段时间,这种采购形式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但仍存在完善的空间。您所在当地对协议供货是如何监管的,怎样监管最佳?欢迎读者来稿,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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