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次与质量莫混谈
作者:文心 发布于:2007-06-21 12: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近日召开的某省采购人座谈会上,多位代表对低价中标表示不满。一位代表说,当前的突出矛盾之一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追求价低和采购人希望质优之间的矛盾。他表示,政府采购最重要是质量第一,价低不是最重要的,但现行的评分标准,只能让低价中标。
情况果真如此吗?政府采购真的质量差了吗?现行的评分标准真的有问题吗?
根据采购人反映,他们所指的质量差,主要是“不是我们想要的”、“与用户单位想要的差别太大”。比如一位卫生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官员反映,医疗设备和试剂,有国内产品也有进口产品,国内产品中标了,由于在使用上“精确度不如国外产品”,采购人就认为是质量差。
由此可见,采购人所谓的质量差并非产品真的质量有问题,而是指没有采购到他想要的。而且,采购人所指的“现行的评分办法导致低价中标”,其实也就意味着采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笔者认为,采购人在这一问题上,将质量和档次混为一谈了。没有采购到想要的产品,或本想采购国外产品得到的却是国内产品,这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档次差距。质量与档次属于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
那么,政府采购应该追求高档次吗?显然这是不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设立初衷的。作为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追求的是价格相对低、质量较优的产品,只要能满足公共的基本需求就可以了。高档次、高配置并非政府采购的追求。而且,政府采购满足的是公共需求,应该以公共的绝大多数主体的需求来考虑,而不是满足某位采购人代表或某一个用户的需求。因此,可以说,并非政府采购质量出现了问题,也不是现行的评分标准有问题,而是采购人在使用财政资金时,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还不够深,对自身角色所承担的公共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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