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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对‘三个办法’作何反应”专题报道

作者:刘丹 发布于:2007-06-21 12: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解读篇

         更该关注《评审办法》 

         “在‘三个办法’中,中介代理机构最该关注的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因为中介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一般负责的只是采购环节。”湖南某中介公司的老总如是说。那么,中介机构如何理解《评审办法》的呢? 

         扶持力度加大了 

         在一些中介机构看来,《评审办法》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加分扶持力度很大,超越了同样受政府采购扶持的节能和环保产品。此前,一些地方给环保产品加1~2分,这样的扶持力度显然已经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由于自主创新产品成本较高,价格相对较贵,因此在评审过程中过去往往与中标失之交臂;现在《评审办法》明确规定了对自主创新产品加分,在不同的评审办法中采取不同幅度的价格优惠或加分,如给予自主创新产品5%~10%的价格扣除,或4%~8%的评审因素加分等,无疑给自主创新产品增加了竞争的砝码。邹家恒说,自主创新产品根据《评审办法》加分后,综合得分很可能远远超过其他竞争者。“在评审环节,扶持力度是很大的。”邹家恒下了这样的结论。 

         分散采购也适用 

         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分散采购的项目自行委托给社会中介做。中介机构在代理分散采购项目时,一些采购人不注重优先考虑自主创新产品。对此,北京某招标公司政府采购部门经理指出,《评审办法》规范和适用的对象仅仅是集中采购的业务,分散采购也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因为《评审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这就充分说明所有的采购人都应遵守和执行该规定,而不分其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优先采购有前提 

         在“三个办法”出台后,一些人便片面地说,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在政府采购的评审环节应无条件执行和兑现优先采购政策。但一些很早便开始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从业人员指出,优惠政策的执行是有法定前提的,《评审办法》第十六条中就明确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实施采购的……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不高于最低报价的5%~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这充分说明,实施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规定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不能抛开其他评标因素直接通过价格指标来直接操作。 

         操作环节都应落实 

         “有人认为,只有在评标环节才执行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这是不对的。”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周乔亮指出,“事实上,在政府采购的其他非评审环节,也应严格执行该项规定。因为《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适当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要求。”这要求代理机构前期制作招标文件时,对自主创新产品供货商的资质要求有所倾斜。 

         《评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使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应优先向自主创新产品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或优先确定其为谈判、询价对象等。该规定也关系到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活动的组织问题。 
 



动态篇 

         “我认可我学习” 

         “中介机构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时,中介机构也应积极落实国家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积极去推动社会的进步。”河南某招标有限公司的副总如是说。持这个观点的社会中介还不少,于是“三个办法”的出台得到了中介机构的广泛认可。 

         “三个办法”确保政策落实 

         对这“三个办法”,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学东举双手赞成:“三个办法”把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落到了实处,从政府采购预算控制、采购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要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这是对采购人提出了要求;《评审办法》主要是通过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改进评审办法等在采购过程中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政策,这是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作出了具体要求;而《合同管理办法》则主要从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确保政策落实。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王毅青也肯定了“三个办法”的积极意义:“国际经验表明,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可以利用其规模优势和政策功能导向,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财政部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符合WTO规则前提下,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了激励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采购行为,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自主创新开辟了空间 

         “以往政府采购,没有相关的统一标准。以IT行业为例,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无论是技术还是资质,其评审都没有具体和统一的标准,如某次台式计算机采购中,招标文件要求其在国内年销量不低于60万台。

         有的供应商拿出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有的拿来省级、市级等地方统计部门的报表,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法选择。最后折中的解决办法就是选择业内知名或者公认的品牌,但是这往往是国外的品牌,显然不利于国家扶持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功能的实现。‘三个办法’的出台为民族企业撑腰,为自主创新产品开辟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经理邹家恒说。 

         代理机构积极组织学习 

         “‘三个办法’出台后,我们立刻组织公司业务部门的员工进行学习。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夏绯告诉记者。记者在该公司业务部员工的桌子上看到了“三个办法”的打印稿,工作人员崔女士告诉记者:“相关条例已经下发到个人手中,尤其是《评审办法》对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已经在定期组织我们学习。” 

         记者在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一些大型招标代理机构的网站上也看到了“三个办法”的转载。联系了多家代理机构后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的综合处或者办公室,都已将“三个办法”印发给业务部门传阅。“财政部门出台的‘三个办法’,我们已经通过报纸、网站和其他途径进行了学习。”某代理机构老总这样表示。 
 



疑惑篇 

         有疑问需探讨 

         “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毫无疑问,有关各方都应该积极去落实,不过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困惑。”广西某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这句话或许能代表一些中介在落实“三个办法”时的疑问。 

         怎样说服采购人 

         “一般来说采购人采购时要求采购的是成熟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如产品性能稳定,上年度销售业绩良好,或上年度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或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一定比例和程度等。但自主创新产品,往往是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产品,并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和认证。没有良好的市场业绩,如何说服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成为我们比较头疼的问题,如何保证产品经得住市场的检验也是我们无法确定的事情。”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刘学东提出了这样的疑惑。 

         优先如何保质量 

         除了产品的市场认可,对于创新产品的评定,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自主创新确实应该得到扶持,但是有些自主创新产品技术参数确实不行,扶持时如何确保采购标的的质量呢?”对于这个疑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经理邹家恒倒是有一个建议,国家在推出资助创新产品的目录时,对每款产品旁应附一个技术质量等指标数据表。以IT行业举例,应该有开箱合格率、返修率、无故障运行报告、市场份额或者具有独创性等特色的数据,能够让业主看到自主创新产品的优势,做到有标准可依,令采购人信服。 

         标书制作有难度 

         很多自主创新产品,制造原理和工作原理往往独辟蹊径,与其他同类产品大相径庭,就拿医疗仪器来说吧,很多时候,虽然是同类产品,但原理不同,需要的资质证明也不同,中介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对于产品的资质和需求就很难规定,“不能有倾向性,但是又都要符合条件,很难制定呀。”某招标公司业务经理这样表示。 

         针对代理机构提出的这些问题,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对“三个办法”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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