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管理促“县采”渐入佳境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07-06-21 13: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几年来,县级政府陆续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并相继成立了集中采购操作机构,但由于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短、层次低、经验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需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管理:
加强部门间的配合
由于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招标,并通过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再加之一些采购人单位原本就设置有物资采购部门,一下子要把采购权让出来,难度较大;有些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小团体或私人利益,利用职权实行支出领域的人为垄断,反对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扩展采购资金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均应通过政府采购并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目前,许多县级政府采购仍未将会议、接待、修缮、大型活动和工程项目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改变预算不实状况
一是,目前所编制的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既不够细化,又没有制定配备标准,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采购监管部门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同时,公用经费未能细化和分解,致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难以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率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办公设备购置上,缺乏统一的规格和标准,没有统一数量限制和设备价值(档次)标准规定。如果仅从财政资金拨付上把关,难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功效,这就要求财政部门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加强分散采购监管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视集中采购管理,忽略分散采购管理的现象,甚至在少数部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分散采购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分散采购的有关信息未在政府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刊登,专家评委组成也极不规范,使分散采购最终成为自行采购。因此,要理顺分散采购管理的关系,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制,配备专门、专业懂行的负责人员,从而使分散采购在执行政策、节约采购资金上“不分散”。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针对目前县级政府采购范围过窄的问题,在管理上可采取各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将未纳入政府采购之列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有步骤、有措施、分轻重缓急地全部纳入。一要理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建设部门在体制、机制运行方面的关系;二要逐步扩充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领域的政府采购范围,对公用车辆的维修、燃油费和保险费、办公印刷费等开支全部实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定额、定向控制的监管;三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管的前提下,实行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一对一协议式的“绿色通道”采购方式。
深化配套改革 控制预算追加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改变过去“严预算、松追加”的分配观念,合理制定开支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在上报年度预算时,应尽可能地考虑周全,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追加现象。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随意支出,也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采购预算支出要严格按经县一级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指标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采购机关对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项目和用途,对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另外,在深化政府采购配套改革上,要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所有的政府采购资金均实行由财政部门按采购合同的规定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采购资金的流通或中间环节;对自筹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也要求采购人将资金直接汇入政府采购专用账户,再按采购合同的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研发,建立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实现网上采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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