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验收环节本来面目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7-07-06 15: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明明是采购人在验收的时候没把住关,偏偏怪罪我们采购管理部门的供应商库混进了不诚信供应商。
不注重验收,又不懂得验收方法,让采购管理部门也跟着受罪。”由于某中央单位采购的系统集成设备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形同“虚设”,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工作人员发出了这样的“牢骚”。乍一听,读者一定会糊涂:采购人不是承担着采购项目验收的责任吗?为何在验收的环节上还出现了争执呢?
原来,目前各采购人单位,尤其是中央采购人都在实行“使用部门验收制”,也就是说,采购项目的使用者行使验收职责。因此,采购管理部门基本从验收这一环节中脱离了出来。如此安排,是由于采购管理部门考虑到自己对各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等业务内容并不熟悉,而使用部门却最为了解,由他们验收,可以达到专业性要求,避免验收流于形式。设想是美好的,但问题还是时有发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使用部门把不住“验收关”,使验收环节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呢?
不懂知识缺乏指导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使用部门普遍欠缺必要的政府采购知识是常见现象。有些部门认为,既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了委托协议书,验收工作也应该都委托给他们。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国有资产处处长史丽芬就表示,为了避免因类似原因形成验收的“真空地带”,文化部每次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签署委托协议时,都把验收工作一并进行委托。
另外,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部门缺乏对使用部门的指导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现象。在各类文件、各种会议中,管理部门往往强调的是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以及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问题,但对验收却少有规定。某部委采购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说:“对验收的地位和作用,我们的认识也有问题。
”
验收环节时间紧迫
由于法律已经规定好了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总时间框架,符合相应程序组织开标后,留给项目履约的时间就不多了。由于采购时间紧迫,等标期的时间又不能省,采购人只能在验收时间上“节衣缩食”。因此,要么验收干脆被省略,要么对于出现的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违规处罚、责令返工、拒绝执行等标书中规定的“浪费时间”事项,更是“避之唯恐不及”。
曾经有一采购人对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昌文说:“我手里有充足的证据向监管部门揭发供应商,可是领导要求采购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也实在不想再节外生枝了。”
怕麻烦心里作祟
对一些项目的验收,使用部门还真发现了不能忽视的问题。问题的出现让使用部门犯了难:让供应商返工?供应商恐怕不会乖乖就范;拒绝接收项目?供应商还不倒打一耙,告我们违约啊。
尤其是当供应商理直气壮地拿着投标文件维护自己的成果时,采购人更是一筹莫展。许多采购人此时就选择了“私了”,用一些妥协的手段,让采购结果尽量贴近自身需求。
验收方法失当
对于一些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使用部门不知道验收还能邀请专家参与,甚至申请国家相关质量监测部门进行验收,而仅仅停留在“动口问,用眼瞧”的层面,不能发现问题的实质。
有些采购人,还真专门为验收成立了验收小组,可是组成人员却不是专家。据某采购中心一工作人员透露,某采购人为一IT项目组成的验收小组共有8名成员,分别是行政领导2名,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工商部门、计划部门、质监部门行政干部各1名。8名成员中,无一人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家。
如此多的问题,导致采购的验收环节失去它的“本来面目”。看来,验收还真是需要仔细捉摸,认真思量。只有把好了验收关,才不会在项目的后续使用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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