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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打散后怎么采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7-07-10 10: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实现规模效益,一些地方常常把同类别的采购标的合并起来采购。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有时却不得不把一个大项目拆分后再操作,其原因是:对于当地及附近地区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而言,单个供应商很难提供足够多的货物。在对大包拆分后应该怎么操作呢?

  不久前,某地政府采购中心在对当地所有小学需要更新的课桌椅进行采购时,考虑到当地及附近地区家具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有限,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所有的课桌椅,采购中心便把采购标的分成了同样大小的3个包,并规定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包。根据招标文件,此次采购的评分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通过公开招标后,这三个包的中标价分别是17万元、15万元、19万元。结果一公布,便引来了供应商的普遍质疑:同样的东西,怎么能以不一样的价格获得。收到质疑后,该中心主任一想:供应商的质疑确实很有道理,同一次采购同样的采购标的怎么可以是不一样的采购价格呢?

  于是该中心在征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决定对此项目组织重新招标。在之后的招标中,采购中心依然把这个项目分成了同样大小的包,不同的是,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多了条规定:通过最低评标价法评出3个包的预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必须履行3个包中的中标最低价,方能最终中标。

  通过这条规定,该中心以每包14.5万元的价格为当地小学采购到了新的课桌椅,赢得了当地教育局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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